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民事),上字,95年度,41號
KSHV,95,上,41,200607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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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95年度上字第41號
上 訴 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律師
      張宗琦律師
被上訴人  高雄縣仁武鄉大灣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
兼法定代理 甲○○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建雄律師
複 代 理人 江順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業於民國95年7 月12日
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
定於95年8 月16日上午9 時15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另行言詞辯
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26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蔡文貴
                法   官 徐文祥
                法   官 黃科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27  日
                書 記 官 葉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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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