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易字,95年度,154號
TTDM,95,易,154,200607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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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易字第15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現於臺灣臺東戒治所強制戒治中)
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
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
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
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規定,
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刑事第三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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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