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4年度,1497號
TPDV,94,重訴,1497,20060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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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重訴字第1497號
  原   告 統一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3
  訴訟代理人 陳國雄律師
  被   告 荷商柯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宋天祥律師
  複 代理人 黃政傑律師
  訴訟代理人 郭登富律師
        陳勇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5年8月23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1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麗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12  日 書記官 李承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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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荷商柯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荷商柯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統一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