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字,95年度,2039號
TPDM,95,簡,2039,200607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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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5年度簡字第2039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現另案在台灣桃園監獄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八年
度偵字第二五七一二號、九十年度偵字第一二二七號)及移送併
辦(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五度偵字第一四0四二號),
本院訊問後,被告自白犯罪,並表示願受科刑之範圍,經合議庭
裁定認宜由受命法官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甲○○共同法人為行為之負責人,違反經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規定,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即新台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共同法人為行為之負責人,違反於出售所持有之公司股票,而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者,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為之之規定,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即新台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共同法人為行為之負責人,違反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之規定,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即新台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即新台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緣楊恭福、楊恭惠二兄弟於民國八十六年間見未上市(櫃) 公司股票地下盤商之交易熱絡,且認相關證券交易管理法令 不夠周延,乃共同謀議以新臺幣(下同)數百萬元之資金將 未上市(櫃)公司股票當作「商品」,以傳銷方式來販售, 共同基於犯意之聯絡,自八十七年四月間起,以建金國際企 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建金公司,八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設立登記外,原負責人為陳少美,八十八年三月十六日改由 楊恭惠擔任董事長,朱明德、蔡顯玠為董事、黃註財為監察 人。)名義從事未上市(櫃)公司股票銷售業務,楊恭福並 化名「分析師楊鑫」在報紙上刊登廣告,以「建金證券國際 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分析師」、「免費送股王資訊」等訊 息招攬消費者,另在報紙上刊登廣告招攬業務員,以高額佣 金、業績好、晉升快等誘因,對招募之員工進行訓練(詳如 後述),又為能取得未上市(櫃)股票販售,更利用各大媒 體刊登「全球統一集團為國內最專業之證券投資公司及最專 業輔導上市上櫃股票承銷機構」、「擁有十數位分析師、五 位會計師及幕後龐大證券商,可提供企業資金,輔導企業上 市、上櫃,取得社會資金,邁向國際化、企業化之水準」等 廣告,誘使亟需資金週轉之未上市(櫃)公司與之簽訂股票



承銷合作契約書(或稱授權書、證明書),甚或以低價蒐購 財務困難之公司股權(詳細簽約及蒐購行為如附表二所示) ,以達其等經營未上市(櫃)股票買賣業務之目的。二、在招募大量業務人員後,即由公司訓練部門進行職訓課程, 所編撰之教材中即介紹全球統一集團為最專業之投資理財公 司,包括有強大完整之經營團隊(商品開發審查小組成員有 律師團、會計師群、金融分析師群、企管顧問群)、龐大的 行銷網路及報章文宣傳播媒體(如全球統一出版社、首都時 報、電視頻道媒體、中華民國投資理財協進會成立),使業 務人員深信該集團所買賣之未上市(櫃)公司股票均極具潛 力、獲利,又訂立「高薪獎金晉升辦法」(詳後述)及「商 品介紹獎勵辦法」,除促使業務員不斷地仲介買賣股票以達 其高薪獎金晉升之目的,並踴躍介紹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與公司銷售,以獲取依張數、百分比、總票面值不等計算之 獎金。舉其薪資、獎金晉升過程為:將公司職階由下往上分 為業務專員、課長、主任、副理、經理、協理、副總、總監 。員工升遷基準取決於業績,亦即銷售股票金額多寡決定。 初始進入公司者,大多以業務專員任用,業務人員出售股票 時,公司會規定以該檔股票成交價格之一定比例(通常為百 分之五十或百分之六十)作為業績積分(即PV值),作為 升遷及薪資之依據。就升遷部分言,凡理財專員業績累計達 三十萬分時,即可升任為課長;擔任課長者,整組累計積分 達一百萬分者,可升任為主任。主任整組積分累計達三百萬 分者,可升任為副理;副理整組累計積分達一千萬分者可升 為經理;而培養出三條經理線者,即可升任為協裡;培養出 三條協理線者,可升任為副總;培養出三條副總經理線者, 則可升任為總監。而所謂培養出三條線者,係因公司「同一 組」上下職階間,即為上、下線關係;上、下職階關係,有 一些是員工自行尋找,有一些則由公司招募新進人員後指派 ,而在「同一條線上」職員之業績積分均是共同且累積計算 。而就薪資部分言:經理級以下之員工,每月之個人積分達 二十萬分者,即可領取基本底薪(業務專員底薪三萬八千元 、課長級底薪四萬五千元、主任級底薪五萬三千元、副理級 底薪六萬元、經理級底薪七萬元);個人未達二十萬分者, 以比例計算底薪;個人積分超過二十萬分者,則就超過部分 ,可以領取一定比例(業務專員為百分之十五,課長級為百 分之十八、主任級為百分之二十一、副理級為之百分之二十 四、經理級為百分之二十七、協理、副理、總監則分別為百 分之三十、百分之三十三及百分之三十六)。薪資除了個人 業績部分,尚可領取同一條線下線同仁總積分大約百分之三



比例計算之獎金。例如某一課長於八十八年七月個人販售技 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技富公司)股票十張(斯時該檔 股價楊恭惠、楊恭福定為每股六十元,則出售股價共為三十 萬元,該檔股票積分計算。)、東大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下 稱東大公司)股票十張(斯時該檔股價楊恭惠、楊恭福定為 每股五十元,則出售股價共為十五萬元。);而就同一組連 同下線計算(含該課長),共賣出技富股票三十張、東大股 票三十張。則依公司規定,因該二檔股票之計算基準均為百 分之五十,則該課長個人積分為五十五萬分(六十萬乘以零 點五加五十萬乘以零點五),同一組累計積分則為一百六十 五萬分。則該課長該月份可領取底薪四萬五千元(因為已達 每人每月二十萬分之責任額)、個人積分獎金六萬三千元( 超過二十萬積分部分再乘以百分之十八)及下線獎金三萬三 千元(同一組積分一百六十五萬扣除課長個人積分五十五萬 後,再乘以百分之三),共計十四萬一千元。且該組之累計 積分已超過一百萬分,故該課長自次月起即可升為主任。此 種計薪及升遷制度,即為坊間多層次傳銷公司用以大量推銷 商品之方式,楊恭福、楊恭惠即利用此種多層次傳銷方式將 「股票」視為商品向社會大眾推廣。一方面將欲販售之未上 市(櫃)股票之公司產能、價值加以包裝、誇大後,向業務 員推薦,使業務員深信該股票確實值得投資;另一方面則以 高額獎金、福利制度,誘使不明所販售未上市(櫃)股票公 司真正經營狀況之業務員各顯神通,積極向其親戚、朋友、 同學、認識或不認識之人強力推薦,藉著不斷招募之大量業 務人員,迅速銷售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擴展其等經營版 圖。
三、楊恭惠、楊恭福深諳商品銷售須取得顧客之青睞,因此不僅 要有大量之業務人員,更須建立顧客對於銷售者之信賴。由 於一般消費者於初始接觸時,對於商品銷售者大都不瞭解, 所以信賴經常建立在銷售者之「門面」上,換言之,消費者 較易相信具有一定規模公司所銷售之商品,認為此類商品因 為銷售者資本雄厚,對於消費者較有保障,故而決定成立「 全球統一集團」,在該集團下成立多家公司,且各公司設備 、裝潢均十分豪華,讓消費者誤認「全球統一集團」資本雄 厚,有多家關係企業公司共同經營,顯然較有保障、值得信 任,除建金公司外,復陸續於八十七年十月、十一月間,在 建金公司設址之臺北市○○○路○段一之一號十二樓外之五 樓、七樓、十樓成立多家公司,並拓展據點至桃園、臺中、 高雄等地,其設立情形如左:
(一)全球統一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全球統一國際投資顧



問股份有限公司,八十七年十月六日設立,嗣改為全球統一 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楊恭惠、董事戴忠義、監察 人楊進吉,址設:臺北市大同區○○○路○段一之一號十樓 。),嗣後又成立臺北南京分公司(八十八年三月二十日設 立登記,經理簡佩瑜,設址:臺北市○○○路○段三七六巷 十二號十三樓。)、高雄分公司(八十八年三月二十三日設 立登記,經理陳柏慶,設址:高雄市苓雅區○○○路二0六 號二十一樓之二。)、雲林分公司(八十八年三月三十日設 立登記,經理林錦山,設址:雲林縣北港鎮○○路六十九之 一號一樓。)、臺中分公司(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九日設立, 經理朱興華,設址:臺中市○○路三七五號七樓。)、南京 分公司(八十八年八月二十四日設立登記,經理馮一塵,設 址:臺北市○○○路○段二七0號二樓。)
(二)全球統一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十七年十月十九日設立 登記,掛名董事長鄭永雪,董事李享曄、張仲駿,監察人楊 恭惠,址設:臺北市○○○路○段一之一號十樓。)(三)建鑫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十七年十月十七日設立登記 ,董事長陳慶豊,董事王德華陳柏慶、楊恭發,址設:臺 北市大同區○○○路○段一之一號十二樓。)
(四)全球中央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十七年十月二十九日設 立登記,董事長楊恭發,董事戴忠義、呂烽榮,監察人黃註 財,址設:桃園縣桃園市○○路三十二號十三樓。)(五)全球首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八十七年十一月四日設立登記 ,掛名董事長楊進吉,董事王德華、黃註財,監察人陳慶豊 。公司所在地高雄市○○區○○路三十八號十樓之一至七室 )而因全球統一集團營業後,業績良好,乃分別成立如附表 一所示之分公司及加盟營業處所,以至於在短期間內,臺灣 本島及金門、澎湖等離島均遍佈營業據點,造成一股買賣未 上市(櫃)公司股票之風潮。
四、楊恭惠、楊恭福為運用媒體宣傳所販賣之未上市(櫃)公司 股票,除在各報紙刊登廣告及在無線電視臺播放廣告外,並 由集團總監戴忠義擔任發行人,投資發行「首都時報」;由 集團顧問黃註財擔任發行人,發行「全球金融報」;由楊恭 福擔任發行人、由集團總經理黃芬玲擔任總策劃,發行「產 業特別報導」。均偽以客觀報導方式(非廣告方式)宣傳如 附表二所示公司之投資價值,並由黃芬玲擔任主持人,在房 金衛視、趙太生活臺、臺北生活臺、臺北TV臺、CaSa 、國會衛視、華夏等有線電視頻道播出「二十一世紀全球股 民開講」、「股市致富」、「跨世紀理財贏家」等節目,或 由集團內部人員如楊恭福、楊恭惠、戴忠義、王德華、陳日



安、陳文安、曾睦翰等人偽稱為分析師、各大公司高級主管 或專業人員,或由如附表二所示各該未上市(櫃)股票公司 負責人、總經理為來賓,公開在節目裡促銷該集團所銷售之 未上市(櫃)公司股票,並製播全球統一集團、如附表二所 示公司及上開節目之錄影帶,供不知情之投資者及不知情之 業務人員觀看,以達其促銷目的。
五、「全球統一集團」規模既已完成,即由楊恭福擔任總裁、楊 恭惠擔任董事長、戴忠義擔任總監(自八十七年五月起任職 )、朱明德擔任該集團總管理處總經理(自八十七年七月一 日起任職)、李振安為集團商品部顧問與財務部副總經理( 八十八年四月起任職)、黃芬玲擔任節目主持人與媒體資策 部總經理兼長安分公司總經理、總裁特別助理(自八十七年 十月間起任職)。該六人(已經本院於九十二年一月三十日 判決有罪,現提起上訴中。)均為全球統一集團執行未上市 (櫃)股票買賣之選擇承銷股票標的及製作相關文宣職務之 行為負責人,明知經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經主管機關財 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現稱財政部證券暨期貨交易管理委員 會,下稱證期會。)核准、於出售所持有之公司股票,而對 非特定人公開招募者,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 生效後,不得為之、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且明知全 球統一集團所屬各公司及各分公司、營業處或加盟公司之登 記營業項目,均不包括經營證券商業務,亦未經核准發給許 可執照,竟未經主管機關之核准,即共同基於一繼續經營證 券投資顧問事業、一繼續經營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出售所持 有之未上市(櫃)公司股票及一繼續經營證券商證券業務之 犯意聯絡,由上開成員組成之全球統一集團產業投資委員會 (或稱商品發展委員會,後改稱商品部。)就欲投資之標的 先作評估,再以全球統一集團建金公司(負責人楊恭惠)及 全球統一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全球統一國際投資顧 問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楊恭惠)之名義,於如附表二所示 之時間,在全球統一集團內或該等公司內,分別與如附表二 所示之公司簽訂股票銷售契約,由全球統一集團及如附表一 所示之各分公司、營業處所對外公開銷售該未上市(櫃)公 司股票(銷售情形如附表三所示),並在營業處所公然掛出 股價撮合,且於該集團內設置未上市(櫃)股票交易電視牆 ,供客戶參考購買,而共同經營未上市(櫃)公司股票買賣 業務。六人復明知如附表二、三編號一至二十一所示公司實 際營運狀況平平,甚或財務狀況不佳,欲申請上櫃、上市實 遙不可及,主管機關證期會甚且已表示不擬核准上櫃、上市 ,如附表二、三編號二十一所示之F2000公司即將為美



國JMJ公司所兼併,竟隱瞞事實,共同基於意圖為全球統 一集團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根據該等公司提供之產品資料 及財報資料,刻意加以偽裝美化,由該集團之資策部(後改 稱媒體資策部)印製不實之如附表二所示公司「準備上市、 上櫃計畫書」及廣告文宣,內載誇大不實之公司資產規模、 財務狀況、營業能力、產銷計畫、發展前景等內容,並以全 球統一集團網路(網址:http://www.gpgs.com.tw、 http://www.gpgs.com.tw

)上載不實之股票交易情 形,如八十八一月二十七日上載「勝彥、洪岳、技富、宇生 、晉銓、玄國、直春、高農、傳展等公司股票最高價、最低 價及成交量,其中宇生成交量二六九八、高農成交量一三九 四、傳展成交量一八0三」,均高於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六 日查獲時之成交總量宇生六三八千股、高農九九九千股及傳 展一五八0千股,以大於實際成交量方式上載誘使不特定投 資人以為該未上市(櫃)公司股票買賣熱絡、搶手,致使如 附表四所示之投資人誤信該等公司具有相當規模及發展潛力 值得投資,而均陷於錯誤,以於如附表四所示之時間、價格 向全球統一集團購買未上市(櫃)股票,並交付股款與全球 統一集團,而恃此為生,以之為常業。舉其如附表二、三編 號一至二十一所示簽約過程及不實準備上市、上櫃計畫書、 廣告文宣內容如左:
(一)傳展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傳展公司): 於八十七年四月間起陸續由楊恭福化名「楊峻」及負責建金  公司財務之陳少美(化名陳薏安,為楊恭福之配偶。)二人 出面,共同基於一繼續經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一繼續經營 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出售所持有之未上市(櫃)公司股票及 一繼續經營證券商證券業務之犯意聯絡,以建金公司名義, 在臺北市○○○路○段二一三號一樓傳展公司內,以每股十 元代價,向該公司代表人陳蔡淑汝(業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 分)分別購買該公司股票二百千股、二百千股、三百八十千 股、三百千股、五百千股,並分別由陳少美收取股票。而傳 展公司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清潔劑加工製造買賣業,實收資本 額雖登記為九千八百萬元,然員工僅有四人,每月營業額僅 約一百萬元左右,而八十六年度累積虧損為一千三百八十餘 萬元、每股稅前盈餘負二點六元;八十七年累積虧損更達二 千六百九十五萬餘元、每股稅前盈餘為負零點八元,公司根 本營運不良。為哄抬股價,而在各報紙刊登廣告及在公司內 部文宣資料上刊載「未上市的超級黑馬飆股中的超級明星, 傳展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未來的股王)獲利轉機超強:八十 六年每股獲利二點八七元、八十七年預估獲利十元、八十八



年十五元。配股超高:今年有償配股一張、明年後年無償配 股一張配一張」、「目前股價才四十元左右,上漲空間大, 預計投資五年可增值一百倍獲利奇蹟」、「一年可賺兩個股 本,……首席分析師楊鑫老師」、「八十七年度營業額達五 億以上」等不實訊息。楊恭惠、楊恭福並決定初期先以每股 十八元出售與不知情之投資人,事後再伺機調漲價格,交由 不知情之業務員將前揭有關傳展公司前景良好、獲利能力佳 、即將上市上櫃等不實之訊息灌輸予投資人,致使投資人因 而對於該股票價格判斷錯誤,而以每股十八元到三十元不等 之顯不相當價格,向全球統一集團購買傳展公司之股票。計 全球統一集團銷售傳展公司股票之時間、價格、數額等詳如 附表三編號一所示。自八十七年五起,該集團共計販售傳展 公司股票約一千五百八十千股,得款在三千萬元以上。(二)高農食品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高農公司):  於八十七年七月一日,以建金公司代表人楊恭惠名義與高農 司代表人孫春男(另結)簽訂「股票銷售總代理契約」,約 定由孫春男將高農食品公司五百萬股股權以每股十元代價,  交由建金公司承銷,其中百分之十作為建金公司承銷代價(  即建金公司實際以每股九元取得,然嗣後雙方發生爭執,故 高農食品僅交付約一千四百千股予建金公司銷售)。而高農 公司八十六年、八十七年度每股稅前盈餘僅分別為零點四二 五元、零點二一五元,每股帳面價值僅分別為十點九九六元 、十一點零五八元,為抬高該公司股價,製作「準備上櫃、 上市計畫書」,訛稱:「五年獲利百萬的超級股王」、「一 路長紅只漲不跌的奇蹟」、「未來股王高農食品」、「高農 乃全省第一家通過CAS認證的商品,其產品水準均達世界 級的標準」、「訂單不斷:高水準的產品讓消費大眾吃的安 心,目前各相關業界已相繼下單,公司在不久的將來,更將 在全省各地設廠,全省連線」、「和臺灣省肉品研發基金會 、中華民國養雞協會、食品工業研發會、技術研發合作、拓 展更新產品提供給消費大眾,是未來的生物科技」及「僅釋 放出極少數的股份,給予最幸運的朋友,現階段只漲不跌的 獲利與未來十倍、百倍的增值」等不實訊息,並在網路上刊 登「高農每股淨值二十六元,……他只釋出四千八百張原始 股票給幸運的投資者認購,目前股價才三十到三十五元」等  不實訊息。由楊恭福、楊恭惠決定初期先以每股二十九元之  價格出售予不知情之投資人,事後再伺機調漲價格後,交由 不知情之業務員將前揭有關高農公司前景良好、獲利能力佳 等不實之訊息灌輸予投資人,致使投資者因而對於該股票價 格判斷錯誤,而以每股二十九元到四十三元不等之顯不相當



價格,向全球統一集團購買高農公司之股票。全球統一集團 販售高農公司股票之時間、價格、數額等詳如附表三編號二 所示。自八十七年八月一日起至八十八年十月底止,該集團 共計販售高農公司股票約九百九十九千股,得款約三千一百 八十二萬九千元。
(三)晉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晉銓公司):  於八十七年八月十九日由戴忠義、陳少美以建金公司代表人  之名義,與晉銓公司代表人王德雄(另結)簽訂股票銷售承  銷總代理契約書及授權書。約定由王德雄提供晉銓公司百分 之四十九之股權供全球統一集團銷售,其中百分之二十(共 二千二百九十千股)之股權,作為全球統一集團代晉銓公司 銷售之代價,另百分之二十九之股權(共二千五百一十千股 ),則以每股十元價格(故實際上每股平均價格僅約為為五 點九元)交予建金公司銷售。而晉銓公司實收資本額僅一億 一千四百五十萬元,於八十七年初因遭氾凌電訊股份有限公 司及金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倒債六、七千萬元,因此資金調 度困難,乃將股票交予建金公司承銷;而斯時晉銓公司並非 由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之會計師二人以上共同查核簽證或核閱 財務報表或財務預測,亦無任何以高科技股準備上市上櫃之 情況。為抬高股價,製作「晉銓電子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準備上市上櫃計畫書」,不僅將晉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名稱 改為「晉銓電子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該計畫書中又 訛稱:晉銓公司「計畫二千年以高科技類股股票上市或於二 00二年上市」、「預計今年現金增資一億一千八百五十萬 元」、「購買土地約三千坪(為新竹科學園區第四期預定地 旁)」、「晉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釋出部分技術股,指定由 全球統一集團作為合法總代理,僅三日,銷售量逾六成,股 價由二十元上漲至四十二元,上漲率為百分之一百一十」等 語;復將上開不實訊息,公布於全球統一集團所有之產業特 別報導、全球金融報報導及首都時報中,並將晉銓工業列為 準上市上櫃熱門股,公布參考股價(實際上股價全部由該集 團決定販售價格,並非取決於實際交易市場之供需」。且在 全球統一集團內部公告中誑稱:「晉銓目前每股高價為五十 元,特惠價三十三元」、「晉銓目前每股高價為五十五元, 特惠價三十七元」、「晉銓目前每股高價為五十五元,特惠 價每股為四十二元」、「近期將鎖碼」等語,而決定初期先 以每股二十元之價格出售予不知情之投資人,再伺機調漲價 格後,交由不知情之業務員將前揭有關晉銓公司前景良好、 獲利能力、即將上市上櫃等不實之訊息灌輸予投資人,致使 投資人如徐薏芸、謝新村、江蓉華、范麗晴等人陷於錯誤,



對於該股票價格判斷錯誤,而以每股二十元到四十二元不等 之顯不相當價格,向全球統一集團購買晉銓公司之股票。楊 恭福、楊恭惠等見厚利可圖,又於八十八年一月六日再由王 德雄簽訂授權書與全球統一集團,將晉銓公司八十八年增資 股票共計四百六十萬股悉數交由全球統一集團銷售。計全球 統一集團販售晉銓公司股票之時間、價格、數額等詳如附表 三編號三所示。計自八十八年八月二十日起迄八十八年十月 底止,該集團共計販售晉銓公司股票約九千一百三十六千股 ,得款約二億一千九百二十二萬七千元。
(四)玄國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玄國公司)  於八十七年九月五日以建金公司代表人陳少美名義與玄國公  司代表人李文作、張平河(二人均另結)簽訂股票銷售總代  理契約。約定玄國公司釋出持股六百萬股,以每股七元交予 建金公司銷售。而玄國公司主要業務為廢棄物之處理,並無 任何不動產,實收資本額僅一億八千萬元,八十四年、八十 五年之營業額皆為零元;八十六年累積虧損為三千四百八十 餘萬元、每股稅前盈餘僅為零點零七一元;八十七年累積虧 損為三千三百餘萬元、每股稅前盈餘為負零點零二五元、八 十七年該公司股票之帳面價值僅約八元;且斯時玄國公司並 非由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之會計師二人以上共同查核簽證或核 閱財務報表或財務預測,亦無任何準備上市上櫃之情況。為 抬高股價,竟製作「玄國公司準備上櫃上市計畫書」,將玄 國公司改稱「玄國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訛稱:玄國公 司「民國八十一年於南投建廠,工研院完成測試報告」、「 繼民國八十一年在南投建廠後,接下來透過BOO的方式, 將在北部的觀音工業區及屏東內埔興建廠房、「民國八十六 年與美國ABB環保公司技術合作」,並將非屬玄國公司所 有之土地(實係張路、李金鎮等人所有土地)列於其中,訛 稱:該土地為玄國公司所有,且玄國公司「擁有豐富的土地 資源」、「玄國環保科技讓你擁有驚人的獲利,短期及可擁 有百分之五百以上的超高獲利」、「玄國環保科技值得投資 參與,增資與配股分紅,獲利百倍不是夢」等語;復將上開 不實訊息,公布於全球統一集團所有之產業特別報導、全球 金融報報導及首都時報中,將之列為準上市上櫃熱門股,公 布參考股價(實際上股價全部由該集團決定販售價格,並非 取決於實際交易市場之供需)。又於全球統一集團內部公告 中宣稱:「玄國目前每股高價為三十八元,特惠價二十六元 」、「玄國前每股高價為三十八元,特惠價二十八元」、「 玄國目前每股高價為六十元,特惠價每股為三十元」等語。 楊恭福、楊恭惠等並決定初期先以每股二十元之價格出售予



不知情之投資者,事後再伺機調漲價格後,交由不知情之業 務員將前揭有關玄國公司前景良好、獲利能力佳、即將上市 上櫃等不實之訊息灌輸予投資人,致使投資人因而對於該股 票價格判斷錯誤,而以每股二十元到三十九元不等之顯不相 當價格,向全球統一集團購買玄國公司股票。計全球統一集 團銷售玄國公司股票之時間、價格、數額等詳如附表三編號 四所示。自八十七年九月十四日起迄八十八年十月底止,該 集團共計販售玄國公司股票四千零五十千股,得款約九千七 百七十七萬一千元。
(五)直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直春公司):  八十八年九月間以建金公司代表人楊恭惠名義與直春公司代  表人李文作、林英和(二人均另結)簽訂股票承銷契約,約  定由直春公司提供百分之四十之股票(約二千二百千股), 以每股十元之價格交予全球統一集團販售,全球統一集團則 交付二千二百萬元與直春公司。而直春公司實收資本額僅五 千五百萬元,八十六年累積虧損為四百二十八萬餘元、每股 稅前盈餘僅分別為一點三二七元;八十七年每股稅前盈餘為 負零點四五一元、八十七年該公司股票之帳面價值僅約九點 四八七元;該公司於八十八年六月財務發生問題,不僅無法 支付員工薪資,且發生退票情事,不僅使銀行對該公司之各 種信用額度均減縮,亦造成公司資金調度困難。且斯時直春 公司並非由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之會計師二人以上共同查核簽 證或核閱財務報表或財務預測,公司亦無任何準備上市上櫃 之情況。為抬高股價,竟製作「直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準備 上櫃上市計畫書」,訛稱:直春公司「實際營運之稅前每月 平均毛利為新臺幣六百五十六萬元,約佔營業額百分之三十 二點八,以如此利潤推算,一年內將可獲得一個資本額,… …預計民國九十年正式上櫃」等語,隱瞞直春公司八十八年 發生退票及無法支付員工薪資等情事。復將上開不實訊息, 公布於全球統一集團所有之產業特別報導、全球金融報報導 及首都時報中,並將直春公司列為準上市上櫃股,公布參考 股價(實際上股價全部由該集團決定販售價格,並非取決於 實際交易市場之供需,詳如後述。);又在全球統一集團內 部公告中,誆稱「直春高獲利實在夠犀利」、「(八十八年 、八十九年)有償配股一股配一股、「增資配股與配息,股 價一路飆不停」、「直春目前每股高價為五十元,特惠價二 十六元」、「直春前每股高價為五十元,特惠價二十八元」 、「直春目前每股高價為五十六元,特惠價每股為三十元」 、「直春自五月十三起全面鎖碼」等誇大不實之內容。並決 定初期先以每股三十八元之價格出售予不知情之投資者,事



後再伺機調漲價格後,交由不知情之業務員將前揭有關直春 公司前景良好、獲利能力、即將上市上櫃等不實之訊息灌輸 予投資者,致使投資人徐薏芸江蓉華等人因而陷於錯誤, 對於直春公司股票價格判斷錯誤,而以每股二十二元到三十 元不等之顯不相當價格,向全球統一集團購買直春公司股票 。計全球統一集團販售直春公司股票之時間、價格、數額等 詳如附表三編號五所示。計自八十八年九月十八日起迄八十 八年十月底止,該集團共計販售直春公司股票約二千九百八 十六仟股,得款約六千九百九十九萬八千元。
(六)技富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技富公司):  於八十七年底由楊恭福、楊恭惠、戴忠義等以建金公司名義  與技富公司實際負責人黃進榮(未據偵辦)議定股票銷售事  宜,並由知情之該公司掛名負責人即總經理陳正(技富公司 因前登記負責人黃進榮發生財務危機,乃由股東改組負責人 為陳正,公司業務雖由陳正負責執行,然實際財務及重大決 策仍由黃進榮負責處理。)出面簽訂股票銷售總代理契約書 ,約定技富公司釋出百分之四十九之股權出(約二九四0千 股),以每股十元代價予建金公司承銷,其中百分之十五( 約四百四十一張)作為建金公司銷售股票之佣金及服務費。 而技富公司實收資本額僅六千萬元,八十六年度累積虧損為 四百四十餘萬元,每股稅前盈餘僅零點三六四元,該年度會 計師簽具修正是保留意見書;八十七年累積虧損為三百二十 七萬餘元、每股稅前盈餘僅為一點一元,每股股票之帳面價 值僅約十三點四元,短期內並無上市上櫃交易之可能。為哄 抬股價,竟製作「技富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準備上櫃上市前置 作業文案計劃書」,內載技富公司將於九十年上市上櫃,並 在全球統一集團內部公告中偽稱:「技富目前每股高價為六 十元,特惠價三十四元」、「技富目前每股高價為六十元特 惠價三十八元」、「技富目前每股最高價為六十元,特惠價 為四十五元」,近期將鎖碼」、「技富目前每股高價為九十 二元,特惠價每股為四十五元」、「技富目前每股高價為一 0四元,特惠價每股為四十八元」、「自即刻起,全面鎖碼 。」等不實訊息,同時將技富公司以「技富電子」名義刊登 於全球統一集團所屬全球金融報上,公布參考股價(實際上 股價全部由該集團決定販售價格,並非取於實際交易市場之 供需)。楊恭福、楊恭惠等並決定初期先以每股三十七之價 格出售予不知情之投資者,再伺機調漲價格後,交由不知情 之業務員將前揭有關技富公司前景良好、獲利能力、即將上 市上櫃等不實之訊息灌輸予資者,致使投資人如陸海貴、張 傳文等人因而陷於錯誤,對於該股票價格判斷錯誤,而以每



股三十七元到七十二元不等之顯不相當價格,向該集團購買 技富公司之股票。計全球統一集團銷售技富公司股票之時間 、價格、數額等詳如附表三編號六所示。自八十八年一月一 日起至八十八年十月底止,該集團共計販售技富公司股票約 七千九百十一千股,得款一億零六百六十一萬九千元。(七)宏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宏岳公司):  於八十七年十二月四日,以全球統一國際投資顧問股份有限  公司代表人楊恭惠名義,與宏岳公司代表人林月嬌(嗣到案  後另結)簽訂股票銷售總代理契約書,由建金公司全權處理 宏岳公司釋股及辦理過戶等股務事宜。約定由林月嬌釋出該 公司百分之四十九之股權(四百九十萬股)由建金公司承銷 ,其中百分之二十作為技術股,當作建金公司酬勞,其餘百 分之二十九股權以每股十元計算。而宏岳公司實收資本額僅 九千五百萬元,於八十七年以前均未有盈餘分配與股東,該 公司僅係代理日本萬田發酵株式會社酵素產品,未曾取得日 本中小企業四百億日幣保險,為抬高股價,竟製作「宏岳生 物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準備上市上櫃計畫書」,自行成立 中華生物科技發展協會,由戴忠義擔任秘書長,訛稱:宏岳 公司自八十八年度起「有償配股一張配一張,無償配股一張 配一張」、「八十九年度有償配股一張配半張,無償配股一 張配半張,八十九年度亦有一股配一股之實力,但為申請上 櫃,故保留營收百分之五十,九十年度準備上櫃」、「宏岳 生物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經研發成功世界上唯一僅有的 植物性酵素食品,並已取得日本中小企業四百億日幣的保險 ,產品深獲肯定,已在日本當地銷售有十四年的歷史,不但 如此,還得到日本政府有關單位三百億日幣的補助」等語。 復將上開不實訊息,公布於全球統一集團所有之產業特別報 導、全球金融報報導及首都時報中,將之列為未上市(櫃) 強勢熱門股,在前揭首都日報、全球金融報中公布參考股價 (實際上股價全部由該集團決定販售價格,並非取決於實際 交易市場之供需」;又在全球統一集團內部公告中宣稱:「 宏岳目前每股高價為五十四元,特惠價二十七元」、「宏岳 前每股高價為五十四元,特惠價三十元」、「近期將鎖碼」 等誇大不實之內容。楊恭福、楊恭惠等並決定初期先以每股 二十五元之價格出售予不知情之投資人,再伺機調漲價格後 ,交由不知情之業務員將前揭有關宏岳公司前景良好、獲利 能力佳、即將上市上櫃等不實之訊息灌輸予投資人,致使投 資者江蓉華等人因而陷於錯誤,對於該公司股票價格判斷錯 誤,而以每股二十五元到三十元不等之顯不相當價格,向該 集團購買宏岳公司股票。計全球統一集團販售該公司股票之



時間、價格、數額等詳如附表三編號七所示,自八十八年一 月四日起迄八十八年十月底止,該集團共計販售宏岳公司股 票四千六百五十一千股,得款一億零六百六十一萬九千元。(八)勝彥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勝彥公司):  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九日由楊恭福、楊恭惠及戴忠義以全球統  一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恭惠名義,與勝彥公司負 責人邱明德(嗣報案後另結)簽訂股票銷售總代理契約,約 定由全球統一集團承銷勝彥公司股票,並作企業包裝。由邱 明德提供該公司百分之三十七點五股權供建金公司銷售,其 中百分之三十五股權(六千五百八十千股)每股為十元,另 百分之二點五股權(即四百七十千股)作為建金公司承銷佣 金。而勝彥公司實收資本額雖達一億八千八百萬元,然八十 六年度累積虧損仍達一千三百四十餘萬元、八十七年累積盈 餘僅三萬二千元,每股稅前盈餘為負零點五三四元,每股帳 面價值僅約十元,竟為哄抬股價,製作「勝彥電子企業股份 有限公司準備上櫃上市計劃書」,訛稱:「九十年三月上櫃 掛牌交易」、「八十八年度營業收入十三億八千六百三十四 萬八千元、每股稅前盈餘八點四元、稅後盈餘六點三元,八 十九年度營業收入十八億二百二十五萬二千元、每股稅前盈 餘十四點五元、稅後盈餘十一元」、「八十八年要增資一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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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統一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建金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高農食品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金門酒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金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