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訴字,94年度,1327號
TPDM,94,訴,1327,200607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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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4年度訴字第132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選任辯護人 蕭維德律師
      黃文昌律師
      李文中律師
上列被告因證券交易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四年度偵
字第一0一九七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乙○○無罪。
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乙○○係股票上市公司「全坤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下稱全坤興業公司,設:台北市內湖區○○○ 路三二九號六樓,)總經理,負責綜理全坤興業公司之工務 、會計、管理、財務、發展等部門之業務,為證券交易法第 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一項所稱之內部人,並任保鑫投資股份 有限公司(全坤興業公司子公司,下稱保鑫公司)、全毅投 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全毅公司)、元創投資有限公司(下 稱元創公司)、合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合家公司)經 理人,暨保鑫、全毅、元創、合家等四家投資公司之股票交 易受任人,其明知全坤興業公司係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故該 公司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於「獲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 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未公開前,不得對該 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 性質之有價證券,買入或賣出」,仍基於概括之犯意,於核 批該公司第十四屆第十次董事會提案報告時(即九十三年三 月十日前),得知「本公司擬減資新台幣791、010、OOO元 整」將排入該次董事會討論事項後,竟於前開影響其股票價 格之重大消息未公開前,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 一第一項,相關內部人員獲知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 票價格之消息時,不得為股票買入或賣出之規定,而於在台 灣證券交易所股分有限公司之「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前 述消息之前二營業日(九十三年三月十一日、十二日)及公 告當日(九十三年三月十五日),分別連續委託寶來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復興分公司之營業員庚○○、統一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南京分公司之營業員己○○於集中市場大量賣出保鑫、 全毅、元創及合家等四家具實質控制關係公司所持有之全坤 興業公司股票(詳如附表),因認被告乙○○違反證券交易 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而涉犯同法第一百七十 一條第一款之罪嫌云云。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 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分 別定有明文。次按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 茍積極之證據本身存有瑕疵而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 ,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而此 用以證明犯罪事實之證據,猶須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至於有所 懷疑,堪予確信其已臻真實者,始得據以為有罪之認定,倘 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性之懷疑存在,致使無 從為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為無罪之判決,此有最高法院八十 二年度臺上字第一六三號判決、七十六年臺上字第四九八六 號、三十年上字第八一六號等判例意旨可資參照。三、本件公訴人認被告乙○○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 一第一項規定,而犯有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款之罪嫌, 無非以被告之供詞,證人庚○○、己○○、丁○○、戊○○ 、辛○○、甲○○、壬○○、郭東霖之證言,九十三年全坤 興業關係企業機構(全坤公司)提案報告影本一紙、全坤興 業公司第十四屆全坤興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四屆第十次董事會 會議簽到紀錄影本一紙、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戶基本資 料卡、委託書、法人授權書、統一綜合證券股分有限公司客 戶基本資料、授權書、委託書,保鑫、全毅、元創、合家等 四家公司之銀行開戶資料及證券交易開戶基本資料表、全坤 興公司股票交易分析意書影本一份、全坤興業股票價量走勢 圖(查核期間:93/2/15至93/3/19日)影本一紙、全坤興股 票股價同類股暨加權股價指數三合一組合走勢圖(查核期間 :93/2/15至93/3/19日)影本一紙、九十三年三月十五日( 發言時間16:16:53)全坤興業公司當日重大訊息之詳細內 容影本一紙、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證交所) 提供全坤興業公司股票於九十三年二月十五日、至九十三年 三月十九日查核期間成交賣出前一百名投資人明細影本一紙 、扣押物編號A001-3之董事會議記錄、辛○○之筆記本等 件為其論據。訊據被告乙○○雖不否認為全坤興業公司總經 理,並有在如公訴意旨所述之期間出售全坤興業公司股票, 惟堅詞否認有何違反證券交易法犯行,辯稱:全坤興業公司 減資及私募消息非屬證券交易法所規定之重大影響股票價格 消息,況伊在全坤興業公司在九十三年三月十五日上午十時 董事會開會前,並不知悉董事會擬將討論減資791、010、 OOO元,及現金增資私募議案事宜,另伊賣出全坤興業公司 股票,係基於市場上湧現大量買盤之事實,單純基於調節持 股之考量,並無損害投資人之意圖等語。




四、經查:
(一)按「左列各款之人,獲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 價格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未公開前,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 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 價證券,買入或賣出:一、該公司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 人。二、持有該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三、基於 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之人。四、從前三款所列之人獲 悉消息者。」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一項定有 明文;而所謂「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 息」,係指涉及公司之財務、業務或該證券之市場供求、 公開收購,對其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或對正當投資人之 投資決定有重要影響之消息,同法條第四項亦有明文。但 此所謂之「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 ,因其公司業務、消息本身性質而有不同,各該「發行股 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之成立時點,亦有 所差異,是以,必須該等消息成立或確定之時點,至該消 息公開前,始有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一項所規範「 在該消息未公開前,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 處所買賣之股票,買入或賣出」之適用。是,必以發行股 票公司內部人於為有價證券交易之際,確有該等發行股票 公司發生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存在為前提,果無 該等消息存在,則在論理上則當無內部人知悉之可能。(二)查全坤興業公司係於九十三年三月十五日董事會會議時, 通過減資減資791、010、OOO元,及現金增資私募等案, 且同日在證交所網站公開該減資及現金增資私募消息等情 ,此見全坤興業公司九十三年三月十五日董事會會議記錄 (見偵查卷第二卷頁十一至頁十七)、九十三年三月十五 日全坤興業公司重大訊息之詳細內容(網頁資料)即明( 見偵查卷第二卷頁二十)。而於九十二年十一月間,全坤 興業公司財務部壬○○與會計部辛○○、王騰仙,赴安侯 建業會計事務所拜訪簽證會計師陳嘉修,當時聊到建築業 之景氣,當時陳嘉修會計師提出可能改善財務結構之方法 及途徑,包括減資、發行特別股、公司籌措資金,並建議 財務人員多加留意,然因當時營業年度尚未終了,並無結 算任何財務數據,嗣於九十三年一月底二月初,全坤興業 公司財務、會計部結算九十二年度全年損益,並展望九十 三年財務狀況,始著手審視會計師所提改良財務結構之方 法,經董事長丙○○同意後,由會計部、財務部來規劃減 資事宜,並經全坤興業公司於九十三年二月九日透過股市 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全坤興業公司擬減資一案從而,全坤



興業公司始有辦理減資之議題出現等情,並據證人壬○○ (見本院卷第頁一八六至頁一八八)及證人辛○○(見本 院卷頁一七0)於本院審理時證述明確,復有全坤興業公 司召開股東(臨時或常)會之公告查詢網頁影印一紙在卷 可證(見本院卷頁六七)。
(三)再證人丁○○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稱:「(問:妳對於公 司擬減資的問題在該次董事會之前是否瞭解?)這次提案 是我提出,所以在開會之前我就知道了」、「(問:請敘 述該次減資提案如何形成?)可能九十三年二月初左右, 因為減資整個計畫是由會計部、財務部來規劃,所以根據 會計部提出的自結報表及會計師之前的減資建議跟董事長 提出有減資的規劃方向,減資的額度需要等會計師查完帳 才能確定,所以減資案就到此為止,因為開會很早,會計 師查核很趕,大概在我們董事會開會前,才提出四大主表 ,這次我記憶中四大主表是在三月十二日才拿到,所以依 據那天提出主表內容我們才去提案減資的額度。因為三月 十二日是星期五,三月十五日是星期一要開董事會,開會 前,董事長才找我們會計部、財務部的人去,重新針對減 資額度重新的檢討,所以開會時減資額度有變動。」、「 (問:九十三年三月十五日董事會有無臨時動議提出?) 董事長有臨時提出議案私募案。」、「(問:私募案在召 開該次董事會之前都沒有任何人提出或討論過嗎?)沒有 」、「(問:為何要減資又要私募增資?)那天早上針對 減資額度有變動拓大,理由是考量九十三年預計會有盈餘 產生,如果減資金額維持原狀,將會造成盈餘需要全數彌 補虧損,如果減資資金增加的話九十三年的盈餘就可以在 九十四年發放股東紅利。在會議進行中,董事長有說到減 資的說明,關於私募的部分從來沒有跟我們討論過,所以 快要結束時,董事長說要另外提壹個案子,因為考量減資 股本降低,而營建的景氣好轉需要營運資金,所以臨時提 出私募案。)」、「(問:提示扣押物A001-3董事會議 記錄第二十二頁,該提案報告是否為你製作?何時製作? )這是我三月十二日提出的提案報告。」、「(問:提示 扣押物A001-3董事會議記錄第二十四頁,該提案報告是 否為你製作?何時製作?是我製作,是在三月十五日開會 後當天製作。做完以後我就提給主管壬○○,交給秘書戊 ○○,請她隨要更正的文件一起簽核。」、「(問:提示 扣押物A001-3董事會議記錄第32頁,提案報告是否為你 製作?何時製作?)是我製作,是在三月十五日開會後當 天製作。」、「問:提示本院卷第四十四頁提案報告,該



提案報告何人製作?何時製作?)我在三月十二日製作。 」、「(問:你先後製作二份擬減資提案,其中減資數額 由000000000元變為000000000元是如何計算得出?)當初 是根據三月十二日拿到會計師的四大主表,由本期損益加 上累積虧損,得出總額應該是八億多,但我不知道後來會 得出這二個數字,因為當初提案時都有當初的考量。」、 「(問:九十三年三月十五日開會前變更減資數額時,有 何人在場討論?)有會計部的證人辛○○、還有財務部的 證人壬○○還有我及董事長」、「(問:是否在開董事會 數額變更報告之前與會董事就已經知道減資的事情及原訂 數額?)在開會當時大家拿到的減資金額跟後來討論的金 額不同,所以董事長才要另外報告。我的資料是在三月十 二日提供的,至於其他董事何時知道我不清楚。」、「( 問:減資000000000元的額度是否在三月十二日才產生? )是。」等語(見本院卷頁一六七至頁一七0),證人辛 ○○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稱:「(問:妳有無參加九十三 年三月十五日的董事會?)有」、「(問:你為何要參加 董事會?)我是紀錄」、「(問:為何要重新製作會議記 錄?)因為我們減資有更改金額而且有增加第七案的私募 案」、「(問:股東開會前的董事會與全坤興業公司一般 的董事會的作業情形有何不一樣?)每年這次都會很趕, 我們都在等會計師的報告,所以常常會收到會計師的報表 才有辦法簽提案報告)」「(問:不需要會計師報表的提 案報告你們如何處理?)只要議案提董事會的話,我就會 先做好提案」、「(問:九十三年三月十五日的董事會討 論事項中,哪些是必須參考會計師的報表?)議案一、二 、三都需要參考報表。」、「(問:九十三年三月十五日 董事會開會前多久,會計師才提供報表?三月十二日。」 、「(問:九十三年三月十五日董事會開會前,有無與何 人討論有關減資?)開會前,董事長有找我還有洪小惠、 壬○○,針對減資調整金額」「(問:開會前這次的討論 有無人提出或討論私募案?)無」「(問:私募案在何時 提出?)開會中,董事長提出的第七案」「(問:丙○○ 九十三年三月十五日提出現金私募案的時候有無說我要用 臨時動議提出?)沒有」等語(見本院卷頁一七0至一七 五),另證人壬○○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稱:「(問:你 們公司減資的事情何時開始擬定進行?)九十三年一月底 、二月初的時候,會計部的證人辛○○告訴我,會計師有 建議以減資來改善公司的財務狀況,董事長也同意要我們 就這個方案作研究,我把這個任務交給丁○○,丁○○依



照股東會開會程序作公告,到底要不要作減資,要等會計 師的報表出來,每年會計師的報表都很趕,一直到三月十 二日會計師的報表才出來,丁○○再依據我們討論的結果 來計算減資的金額。三月十二日是星期五,三月十五日早 上開董事會之前十分鐘,董事長找我和辛○○、丁○○一 起討論減資的金額的合理性,最後的結論金額有異動」、 「(問:提示扣押物編號A001-3董事會議紀錄第二十四 頁減資提案報告,此提案報告你有無經手?何時簽字?) 這是我們部門提的案子,我是在三月十五日開完董事會才 簽的」、「(問:為何提案報告是在開完董事會才簽?) 因為減資的金額在開會前十分鐘有變化,所以開完董事會 之後再補作」、「(問:提示本院卷第四十四頁被證一提 案報告)其上有無你的簽字?在何時所簽?)有,是在三 月十二日簽的」、「(問:為何第四十四頁提案報告上並 沒有記載送件日期而你記得三月十二日?)因為會計部是 三月十二日才給我們會計師的四大報表,我根據報表的內 容寫提案單」、「(問:提示扣押物編號A001-3董事會 議紀錄第二十二、三十二頁之提案報告,你在何時簽註這 些提案報告?)我在主管欄簽一個「蘭」字,這二十二頁 我是十二日簽的,第三十二頁是十五日開完董事會後簽的 」等語(見本院卷頁一八六至頁一八八),復有安侯業會 計事務所安建(九五)審字第00六六四D號函覆:「關 於全坤興業公司於民國九十二年度經本會計師查核簽證之 財務報告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 動表」、「現金流量表」係於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一日經 會計師複核完成,並於同年三月十二日將四大報表交付予 全坤興業公司,另於同年三月十八日將報告印刷完成並交 付予全坤興業公司」,此有上開函文在卷可稽及扣押物A 001-3董事會議記錄扣案可證,是由以上證人證言及上開 資料可知,全坤興業公司於九十三年二月九日上網公告討 論減資訊息,而安侯建業會計事務所會計師於九十三年三 月十二日才提出四大財務主表予全坤興業公司,丁○○取 得財務報表後,立即依據主表內容計算減資金額為000000 000元,並提出減資為000000000元之提案報告,並送交壬 ○○簽核,是全坤興業公司迄九十三年三月十二日始產生 上開減資金額,再三月十五日董事會開會前十分鐘,董事 長丙○○與壬○○、辛○○、丁○○等人討論減資金額, 請財務部重新評估計算後,變更減資額為000000000元, 並由丙○○於三月十五日十時始向與會人員說明,而現資 增資私募案丙○○事先並未向任何人提及或討論,因此現



金增資私募案於三月十五日董事會議時由丙○○提出,在 此之前並無此議題出現。是公訴人主張被告乙○○於九十 三三月十日前,即得知「本公司擬減資新台幣791、010、 、OOO元整」將排入九十三年三月十五日董事會討論事項 ,應屬無據。
(三)再公訴人雖以被告曾於搜索扣押物編號編號A001-3董事 會議紀錄第十五頁全坤興業公司第十四屆第十次董事會議 開會通知及第二十四頁全坤興業關係機構提案報告之主管 簽名欄簽名,認定被告於九十三年三月十日業已知悉全坤 興業公司即將於董事會中討論減資及私募事宜云云,然經 查證人戊○○於偵查中證稱:扣押物編號編號A001-3董 事會議紀錄第十五頁全坤興業公司第十四屆第十次董事會 議開會通知是由伊製作,這份文件伊最遲是三月十日就跑 完內部流程做好,且伊拿到提案報告已經有主管簽好的紀 錄,所以伊才會製作開會通知等語(見偵查卷一頁二一) 並未提到有另外重新製作開會通知及提出被證一之相關資 料予檢察官之情形,然嗣後本院審理時證稱:「(問:提 示扣押物A001-3董事會議記錄第15頁開會通知)該份開 會通知是否由你製作?)這份是我製作,是三月十五日開 會後才製作的」、「(問:提示本院卷被證一第四十三頁 開會通知)該份開會通知是否由你製作?何時製作?)是 我製作,是在三月十二日完成的」、「(問:該第四十三 頁上面的日期是三月十日為何你說是在三月十二日完成? )三月十日是我們經理辛○○告訴我三月十五日要開會, 三月十日因為時間很趕,我手上的提案沒有到位,所以我 先用電話通知董事開會的時間,再去管理部門去要文號, 準備製作開會通知,直到三月十二日我才提案蒐集完成。 三月十日是我要文號的日期及用電話通知董事開會的日期 」、「(問:提示扣押物A001-3董事會議記錄第24頁, 這份提案報告何時拿到?)會後拿到」、「(問:這份提 案報告是否事後補簽的?)是」、「(問:提示扣押物A 001-3董事會議記錄第24頁提案報告)如何知道是會後補 簽?)因為議案有改,所以重新製作壹份,應該是會後重 簽」、「(問:提示偵卷一第二十一頁倒數第十三、十四 行回答檢察官開會通知最遲三月十日就跑完內部流程做好 ,為何與今日所述不同?我當時可能聽不清楚檢察官的問 題」「(問:同上頁倒數第四行你說這些提案報告已經有 這些主管簽好的紀錄所以你才會製作開會通知,為何與今 日所言不同?)應該今日講的是對的,因為當時檢察官很 兇,沒有讓我們解釋事實。我已經不太記得我當時有無這



樣說」「(問:今日提示給你看得本院卷第四十一至四十 司頁被證一在偵查中為何沒有提出?也沒有敘述有重新製 作提案報告及開會通知、議程紀錄的問題?)在偵查中我 已經找到了,但是我交給董事長,因為當時沒有回溯整個 狀況,也沒有機會在偵查中跟檢察官講」等語(見本院卷 ),證人戊○○雖於偵查時做未做如此陳述及未提出被證 一之相關資料而卻於本院審理上開陳述並提出資料,證人 戊○○於本院審理時之證言為何與偵查中有所不同,但並 無證據證明被告所提出被證一之資料及證人戊○○於本院 審理時之證言有所虛假,是公訴人所主張之搜索扣押物編 號編號A001-3董事會議紀錄第十五頁全坤興業公司第十 四屆第十次董事會議開會通知及第二十四頁全坤興業關係 機構提案報告之主管簽名欄簽名,為被告於九十三年三月 十日之前所簽應有所疑義,是被告是否於九十三年三月十 日前業已知悉全坤興業公司有減資事宜,顯有疑義。(四)綜上所述,公訴人所提出之證據並無法證明被告於九十三 年三月十五董事會開會前即已知全坤興業公司欲減資若干 及增資私募事宜而確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 第一項之規定,而犯有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之罪, 揆諸首揭規定及說明,即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用期適法 。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林良蓉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五年  七  月  二十八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德民
法 官 陳芃宇
法 官 唐于智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抄附繕本)。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五年  七  月  二十八 日                 書記官 惠 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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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公司 │ 日期 │ 證券公司 │營業員│ 賣出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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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鑫公司 │93.03.12│寶來證券 │庚○○│4138仟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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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鑫公司 │93.03.15│寶來證券 │庚○○│3994仟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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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創公司 │93.03.11│寶來證券 │庚○○│ 491仟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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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創公司 │93.03.12│寶來證券 │庚○○│1409仟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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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毅公司 │93.03.12│寶來證券 │庚○○│3945仟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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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家公司 │93.03.12│統一證券 │己○○│3224仟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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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合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元創投資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復興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南京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