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5年度,263號
TCDV,95,重訴,263,20060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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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重訴字第263號
原   告 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昇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號
兼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貸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5年8月14日上午10時35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應就兩造訂立之授信約定書第13條約定及被告抵銷抗辯提呈書狀及相關證據到院,並請於7日內就上開書狀暨證據逕送繕本予被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惠立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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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昇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