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95年度,32654號
TYDV,95,促,32654,200607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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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促字第32654號
債 權 人 乙○○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千旗實業有限公司、甲○○間請求支付命令
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債務人之一千旗實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業已變更,請陳報最新法定代理人姓名、住
         居所,並具狀更正。
       二、債務人之一甲○○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26  日
         民事庭法 官 周玉羣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26  日
            書記官 古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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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千旗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旗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