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5年度,894號
PCDV,95,除,894,20060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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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894號
聲 請 人 非凡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493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95年6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邱育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王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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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95年度除字第89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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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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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非凡室內裝│彰化商業銀│94年12月19日│100,000元 │0000000 │ │
│ │修工程有限│行東三重分│ │ │ │ │
│ │公司即林志│行 │ │ │ │ │
│ │明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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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非凡室內裝│彰化商業銀│95年1月25日 │70,000元 │0000000 │ │
│ │修工程有限│行東三重分│ │ │ │ │
│ │公司即林志│行 │ │ │ │ │
│ │明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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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非凡室內裝│彰化商業銀│95年2月28日 │37,800元 │0000000 │ │
│ │修工程有限│行東三重分│ │ │ │ │
│ │公司即林志│行 │ │ │ │ │
│ │明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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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非凡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