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仲介費等
中壢簡易庭(民事),壢小字,91年度,820號
CLEV,91,壢小,820,20021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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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壢小字第八二О號
  原   告 乙○○○○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被   告 美大都Ati
  訴訟代理人 甲○○
右當事人間返還仲介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五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 法 官 劉秀君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游麗秋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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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乙○○○○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