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4年度,293號
CHDV,94,訴,293,200607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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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293號
 原   告 丁○○
 訴訟代理人 王傳賢律師
       陳麗如律師
 被   告 劉明賢即協順輪胎行
 訴訟代理人 陳世煌律師
       黃俊昇律師
 被   告 亨運國際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躍峰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5年8 月22日下午2 時45分在
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連發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彭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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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躍峰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亨運國際化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