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簡上字第102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簡文志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誹謗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05 年12月30
日105 年度壢簡字第1669號第一審判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號
:104 年度偵字第24622 號),提起上訴,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合
議庭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經本院審理結果,認原審判決以被告簡文志所為,係犯 刑法第310 條第2 項之散布文字誹謗罪,量處拘役30日,如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 元折算1 日,認事用法均無違誤 ,量刑亦屬妥適,應予維持,並引用如附件原審判決書關於 事實、證據及理由之記載。
二、被告上訴意旨略以:本案與本院103 年度桃簡字第818 號案 件為同一案件,且本案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於103 年度調偵字第72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中敘明不另為 不起訴處分,自不得重行起訴,且應為判決效力所及,況伊 在電子郵件中所載內容均為事實云云。
三、維持原判決及駁回被告上訴之理由:
㈠按檢察官所為之不另為不起訴處分,本不具實質之確定力, 亦不影響法院在檢察官起訴事實之範圍內,認定事實,適用 法律職權之行使(最高法院81年度台非字第363 號判決要旨 參照)。被告本案寄送電子郵件之行為,雖曾經前案檢察官 於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中不另為不起訴處分,然揆諸上開說 明,本即不具實質之確定力,是檢察官就此部分再行偵查並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於法自無違誤。又本案被告係於101 年 10月2 日以寄送電子郵件之方式為誹謗,距前案之同年9 月 14日,已相隔10餘日,且寄送電子郵件與前案在社群網站FA CEBOOK上發表言論之手段有別,是被告本案之行為顯係另起 犯意為之,而與前案並無一罪之關係,本院自得為審理。 ㈡被告雖辯稱電子郵件之內容均為事實,且吳珮瑛曾在其面前 下跪認錯云云,然證人吳珮瑛於前案103 年度簡上字第424 號案件審理中已明確證述:渠從未向被告承認有與黃梓瑞外 遇並下跪等語,且證人黃梓瑞就此於本案偵查中亦證稱:被 告與吳珮瑛離婚與伊無關,但被告卻在電子郵件中指控伊破 壞家庭等語,則被告此部分所辯是否屬實,已顯有疑義。又 觀之被告所提出黃梓瑞與吳珮瑛在社群網站FACEBOOK上之對
話紀錄,及黃梓瑞所寄送予吳珮瑛之電子郵件,其中對話紀 錄部分,僅係一般友人間之對話,另就電子郵件部分,其內 容雖係黃梓瑞向吳珮瑛表達愛慕之意,然憑此亦不得遽認吳 珮瑛確有於與被告之婚姻關係仍存續之期間內,即與黃梓瑞 發生婚外情,並導致與被告之婚姻無法繼續維持之情事存在 。此外,被告復未提出相關證據以供本院審酌,其空言狡辯 ,實難採信。
㈢本案被告於上揭時間,同時寄送如犯罪事實欄所載內容之電 子郵件予黃梓瑞及如附表所示之人乙節,業據被告供承不諱 ,並核與告訴人兼證人黃梓瑞於偵查中之指證相符,復有電 子信箱頁面在卷可稽,自堪信為真實。又觀諸該等文字內容 ,衡諸社會常情,已得使閱讀之人明確知悉被告係在指摘、 傳述因黃梓瑞與吳珮瑛發生婚外情,始造成其與吳珮瑛離婚 之事,客觀上當已足以毀損黃梓瑞之名譽;再被告同時將該 電子郵件寄送至20人之電子郵件信箱,主觀上顯有散布於眾 之意圖無訛。準此,被告以此方式指摘、傳述黃梓瑞破壞他 人婚姻之足以貶損黃梓瑞名譽之事,其所為即已該當於散布 文字誹謗罪之構成要件。
㈣綜上,被告前揭上訴意旨,為無理由,應予駁回。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1 第1 項、第3 項、第368 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翁健剛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8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葉乃瑋
法 官 陳俐文
法 官 龔書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 莊佳蓁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30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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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編號│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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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tad52ch@gmail.com │ 11 │raquel0703@yahoo.com.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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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salevga@me.com │ 12 │koalaking0205@gmai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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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alson0403@kimo.com │ 13 │tskiler.win@msa.hinet.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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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cheng.physics@gmai.com │ 14 │rice-pan@hotmai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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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roaringlionkimo@yahoo.com.tw │ 15 │aaronlian928@gmai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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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yes685150@yahoo.com.tw │ 16 │vira520@yahoo.com.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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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michael870702@hotmail.com │ 17 │young8889@hotmai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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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chang_chun_wei@yahoo.com.tw │ 18 │jade570811@yahoo.com.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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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milkmeimeitw@yahoo.com.tw │ 19 │hd9202@yahoo.com.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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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vivian000000@yahoo.com.tw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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