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管理費-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嘉小調字,95年度,235號
CYEV,95,嘉小調,235,200607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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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羅曼第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乙○○
 相 對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嘉小調字第235號給付管理費-公寓大廈管理
條例事件於中華民國95年7 月18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
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國益
  書記官 尹玉琪
  通 譯 董台中
  調解委員施富子、盧文堂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羅曼第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甲○○          未到
 代 理 人 乙○○           到
 相 對 人 丙○○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追加自94年10月至12月,及自95年1 至7 月的每個月780 元
  管理費,總金額為49920元。
相對人
  同意聲請人追加。願與聲請人試行調解。
調解委員、法  官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五年八月十八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
  下同)貳萬捌仟元正。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18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尹 玉 琪
           法   官 黃 國 益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18  日
           書 記 官 尹 玉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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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