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5年度斗小調字第52號
聲 請 人 九龍灣通風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乙○○
相 對 人 美佳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斗小調字第52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
95年7月14日下午4時30分在本調解庭調解成立,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滿賢
書 記 官 楊志明
調 解 委 員 蘇煐洽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丙○○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柒萬伍仟元整。給付方
式:於民國95年7月31日給付肆萬元,餘額參萬伍仟元整,
於同年8月15日給付之。如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14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書 記 官 楊志明
法 官 陳滿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14 日
書 記 官 楊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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