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契約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89年度,1104號
KSDV,89,重訴,1104,200608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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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89年度重訴字第1104號
原   告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壬○○
訴訟代理人 何俊墩 律師
      李玲玲 律師
      李宏文 律師
被   告 WESTON IN
            ylv
法定代理人 甲○○○○○ ○○
訴訟代理人 洪慶順 律師
      羅惠玲 律師
複代理人  石宗立 律師
      唐小菁 律師
被   告 台灣芮德環境顧問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被   告 坤信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辛○○
訴訟代理人 王元勳 律師
被   告 己○○○○○○○○○○程顧問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訴訟代理人 陳黛齡 律師
      王炯棻 律師
被   告 美商磐亞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陳烱雲 律師
複 代理人 王炯棻 律師
庚 ○ ○ ○○○
訴訟代理人 唐小菁 律師
參 加 人 中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林敏澤 律師
上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其言詞辯論期日另行指定。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8   日 民事家事法庭法 官 柯盛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8   日 書記官 洪生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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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美商磐亞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芮德環境顧問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坤信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