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易字,94年度,345號
ULDM,94,易,345,200608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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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4年度易字第345號
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樓之7
被   告 戊○○
           樓之7
被   告 乙○○
被   告 丙○○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熊梓檳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3年度偵第1425號)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戊○○乙○○丙○○均無罪。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乙○○丙○○戊○○係陳國雄之繼承人 ,甲○○則為戊○○之配偶。陳國雄前於民國69年3 月間與 鎮銘建設有限公司(下稱鎮鳴公司)訂立委建合約,雙方約 定由陳國雄提供坐落雲林縣斗南鎮○○段291 之29及同段 291 之110 號建地二筆,由鎮鳴公司出資規劃興建三層樓房 十棟,完成後各取得房地二分之一所有權。嗣前揭二筆土地 經分割為雲林縣斗南鎮○○段1192號、1193號、1194號、 1195號、1199號、1200號及1201號建地等七筆土地。陳國雄 死亡後由乙○○丙○○戊○○繼承,詎三人明知陳國雄 之遺產除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中之雲林縣斗南鎮○○段1193號 、1196號、1197號、1198號及1217號等五筆土地外,尚有斗 南郵局存款新臺幣(下同)133 萬3524元、台南區中小企業 銀行斗南分行存款17652 元及21萬5483元、國軍斗六收支組 存款138 萬4051元、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價值9 萬元 、廣順興業有限公司股份價值20萬元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價值26萬9360元,總計申報價值共348 萬零70元之流動資 產,竟與甲○○基於共同犯意之聯絡,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 ,而加以隱暪,然後由甲○○於90年3 月19日與鎮鳴公司之 法定代理人丁○○交涉,以清償部分債務為詐術,致使丁○ ○陷於錯誤,與渠等簽訂和解契約,同意僅願就上開歸戶財 產查詢清單中之五筆土地加以求償,致鎮鳴公司受有重大損 害,而乙○○三人則取得免以繼承取得之流動資產清償鎮鳴 公司債務之不法利益。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 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



訴訟法第154 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定有明文。又刑法 第339 條第1 項詐欺罪之成立,係以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為要件,所謂以詐術 使人交付,必須被詐欺人因其詐術而陷於錯誤,若其所用方 法,不能認為詐術,亦不致使人陷於錯誤,即不構成該罪, 亦經最高法院46年臺上字第260 號著有判例。三、檢察官以被告等涉犯詐欺罪嫌,係以本院90年度重訴字第 118 號及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2年度上字第7 號判決書為 本,然後以下列證人之證述為憑:
(一)證人庚○○於本院90年度重訴字第118 號審理時之證 述:當時是丁○○打電話給我要我幫寫壹份和解書, 他們當時有四個人在場,他們有拿壹份判決書、財產  清冊給我看,我看完判決與財產清冊地號、地目不同 ,我就問陳國雄的女婿,他就告訴我說只有這些沒有 其他的,後來的事情我就不知道了。因為我只有看到     財產清冊,沒有看到其他的歸戶資料(其他收入等)     才問只有這些嗎的話等語。
(二)證人己○○(和解書之見證人)於本院90年度重訴字 第118 號審理時之證述:有投資的那張沒有提供給我 們,當時只有土地的那張,原告(指告訴人)才願意     跟他們(指被告等)和解」等語。
(三)陳國雄(即被告等之被繼承人)之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證明被告戊○○於90年2 月20日向雲林縣稅捐稽徵 處申請(業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函雲林縣稅捐稽徵處     調查屬實),被告戊○○知悉陳國雄所遺留之遺產,     ,除五筆土地外,尚有合計申報價值總計348 萬零70    元之流動資產。
(四)被告乙○○於本院90年度重訴字第118 號審理時之供 述:陳國雄在斗南郵局、台南區中小企業銀行斗南分 行帳戶裡之存款及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的股票,均為伊所提領及賣出等語。且依陳 國雄所有0000000000000 帳戶交易明細表中所示,於 90年3 月19日即被告等與告訴人簽訂和解契約當日,     即自該帳戶中領出66萬3 千元,證明被告乙○○與告     訴人簽訂和解契約前,即已知悉陳國雄之遺產不只前    開五筆土地,且被告乙○○對於陳國雄過世後之種種     處理陳國雄遺產之行徑,堪認其對陳國雄之遺產知之     甚詳。
據以認斷告訴人因被告等人之詐欺行為致陷於錯誤,與被告 等簽訂和解契約。




四、經查:
(一)按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 執發生之契約,而和解之效力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 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且和解有錯誤之 關係者,僅得將和解撤銷,此觀之民法第736 條、第737 條、第738 條規定自明。因此,和解既是雙方契約之方式 為之,此乃一般雙方解決債權債務所用之方法,衡情為社 會交易所能接受,其所用方法,不能認為詐術。(二)陳國雄與鎮鳴公司間是否訂立委建合約一案,檢察官並未 舉證據證明之,僅舉上開民事判決書,尚嫌不足。即使其 存在為雙方所不否認,然因事後不能履行,鎮鳴公司對陳 國雄到底存在多少債權,陳國雄不能給付之系爭1200 地 號土地現值若干,涉及鎮鳴公司所受之實際損害究竟多少 ,檢察官並未加舉證。又系爭1200地號土地,因可歸責於 陳國雄事由致給付不能,得請求陳國雄賠償損害之債權, 倘若被告以欺罔方法使之陷於錯誤而與之簽訂和解書,之 後將陳國雄所遺留之流動資產予以提領,但陳國雄死亡後 ,其繼承人除被告乙○○戊○○依法拋棄繼承,尚有被 告丙○○繼承其義務,則鎮鳴公司對於陳國雄上開之債權 ,仍得依繼承之法律關係,向被告丙○○為請求,能否謂 鎮鳴公司已受有實際上之損害?尚滋疑義。
(三)鎮鳴公司之法定代理人丁○○指證其因被告故意隱暪陳國 雄遺產共348 萬零70元之流動資產,因而陷於錯誤始與被 告成立和解,然而被告均否認有施用詐術,故意隱暪該流 動資產,辯解:僅因被繼承人與鎮鳴公司之紛爭出於土地 移轉而起,故以所遺土地解決等語。雙方各執一詞,莫衷 一是。惟查:
1、就證人庚○○於90年度重訴字第118 號及本件審理時 之證述,雖有詢及被告甲○○「有無其他財產」,但 是庚○○亦自陳是在看完判決與財產清冊地號、地目 不同,才問甲○○甲○○才告知說只有這些沒有其 他的等語,那顯然雙方是在指有無其他土地而言,非 指流動資產。甲○○並未就陳國雄有無其他遺產土地 一事,故意隱暪。又縱使庚○○所詢問者,係指有無 其他流動資產,然而甲○○僅是陳家之女婿而已,焉 能盡知陳國雄所有遺產,其辯解:庚○○問他只有這 些土地?他我說他知道的只有這些,你可以去查等語 ,並無違背常情之處,不能證明被告甲○○故意隱暪 陳國雄遺產348 萬零70元之流動資產,而施用詐術。 2、檢察官詰問證人丁○○「你有無問甲○○,是否還有



存款或是股票?」丁○○回答我沒有問他等語。所以 丁○○與甲○○達成和解時,單純以土地為和解標的 ,未涉及陳國雄遺產348 萬零70元之流動資產,既然 如此,不能說甲○○有故意隱暪之情事。
   3、證人己○○於本院90年度重訴字第118 號審理時之證 述,究竟所指為何,並不清楚,惟其於本院詰問時證 述:是丁○○拿一疊高院判決說陳國雄有欠丁○○, 所以我去找陳國雄,我第一次去找陳國雄的時候,陳    國雄已經死了,後來由甲○○出面處理,就是依照那 些地處理,只有說到土地而已,而且丁○○給我的資 料只有土地而已,後來經過幾次協商有共識後,陳萬 居與我簽和解書,也就只有土地的部分。後來丁○○ 來找我說陳國雄還有財產,這些我就不知道,我要處 理就只有那些地。足見當時雙方所欲解決及所談論內 容,係就土地加以解決,不能證明丁○○若知陳國雄 尚有其他財產,既不與之和解。
4、和解書內容:「一、甲方(指被告)就被繼承人陳國    雄之所遺財產,雲林縣斗南鎮○○段第1193號、第11 96號、第1197號、第1198號及第1217號地號等五筆土 地繼承後,再移轉過戶予鎮鳴建設有限公司。二、鎮 鳴建設有限公司願放棄其餘土地之請求權及委建契約 之其他請求權。三、繼承費用由甲方負擔,甲方轉移 乙方(指原告)之過戶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明白 就土地問題加以和解,和解書內容也沒有記載丁○○ 若知陳國雄尚有其他財產,即不和解之意,自不足認 被告有詐欺之嫌。
5、又戊○○雖知悉陳國雄尚有其他遺產,乙○○於和解 契約當日,即自帳戶中領出66萬3 千元,仍不能因此 既謂被告等一定使用詐術。知悉、使用遺產是一回事   ,故意隱暪又是另外一回事。
五、以上所述,本件檢察官既不能證明被告主觀上有為自己不法 所有之意圖,而使用詐術,客觀上所用和解方法,又不能謂 之為詐術,而且告訴人是自願與被告和解,也不能因此即謂 陷於錯誤,故與詐欺罪之構成要件尚屬有間,此外復查無其 他積極之證據,足認被告確有詐欺犯行,應認不能證明被告 犯罪,揆諸理由二說明,自應諭知無罪之判決。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葉建成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22  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吳福森




法 官 吳基華
法 官 葉明松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陳姵君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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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鎮鳴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廣順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