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5年度,980號
TNDV,95,訴,980,20060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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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980號
原   告 慶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丁○○
被   告 乙○○○○○○
      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時五十五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1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臻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10  日 書記官 林清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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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慶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