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 告 德信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貴增訴訟代理人 楊國宏律師被 告 丙○○ 甲○○ 益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之2上 一 人法定代理人 甲○○被 告 益廣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之2法定代理人乙○○上列被告等因民國九十四年度重訴字第七號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31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慧芬 法 官 林麗真 法 官 黎惠萍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麗娟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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