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5年度,1096號
TYDV,95,訴,1096,200608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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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1096號
原   告 君瑋鋼鐵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威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貨款,曾聲請對被告威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威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已於法定期間內
  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
  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正裁判費新台幣13,365元,如
  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婉玉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9   日
                書記官 劉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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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威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君瑋鋼鐵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