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5年度,178號
CYDV,95,除,178,20060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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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178號
聲 請 人 駿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7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5年7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23  日 民二庭 法 官 林福來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23  日 書記官 侯學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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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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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號 │         │         │           │  (新台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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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匯良實業股份有限公│彰化商業銀行嘉義分│95年2月8日 │135,155元 │CR0000000 │ │
│ │司 吳清亮 │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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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駿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