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保險金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嘉小調字,95年度,251號
CYEV,95,嘉小調,251,20060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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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丙○○
  相 對 人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嘉小調字第251號給付保險金事件於中華民
國95年8月8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國益
  書記官 尹玉琪
  通 譯 董台中
  調解委員盧文堂
  調解委員施富子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 請 人 丙○○  到
  相 對 人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未到
  代 理 人 甲○○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願與聲請人試行調解。
調解委員、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二十三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
  參萬伍仟捌佰參拾元正。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8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尹 玉 琪
           法  官  黃 國 益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8  日
           書 記 官  尹 玉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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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