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國際聯商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 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丙○○○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小調字第693號給付違約金等給付管理費
事件於中華民國95年9 月27日上午11時13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高雄簡易庭民事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藍家慶
書記官 戴顯澄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甲○○ 到
相對人兼 代理人 乙○○ 到
調 解 委 員 陳金城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陳金城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九十五年十月十日前連帶給付聲請人新臺幣肆萬
壹仟伍佰元。
二、相對人均同意聲請人取回本院95年度存字第5876號之提存擔
保金新台幣42,000元整。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戴顯澄
法 官 藍家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戴顯澄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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