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5年度,922號
KSDV,95,除,922,200609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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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922號
聲 請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左營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5年9月22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被竊,前經聲請本院以95年催字第241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支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經本院以95年催字第241 號公示催告在 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9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9  日 民事第八庭法 官 陳嘉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洪婉琪
附表:
┌──────────────────────────────────────────────────┐
│附表: 95年度除字第922號│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帳 號│票面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 支 票 號 碼│ 備 考│
├──┼──────┼─────┼──────┼────────┼───────┼──────┼───┤
│001 │明衍企業有限│第一商業銀│00000000000 │4,296元 │95年4月5日 │VB0000000 │ │
│ │公司 │行苓雅分行│ │ │ │ │ │
├──┼──────┼─────┼──────┼────────┼───────┼──────┼───┤
│002 │國朧實業股份│中國國際商│555-4 │1,890元 │95年3月27日 │HS0000000 │ │
│ │有限公司 │業銀行新興│ │ │ │ │ │
│ │ │分行 │ │ │ │ │ │
├──┼──────┼─────┼──────┼────────┼───────┼──────┼───┤
│003 │李文聰 │合作金庫銀│000000000 │240,000元 │95年2月28日 │LK0000000 │ │




│ │ │行前鎮分行│ │ │ │ │ │
├──┼──────┼─────┼──────┼────────┼───────┼──────┼───┤
│004 │洪呂淑麗 │高雄銀行九│000000000 │12,300元 │95年3月29日 │AQP0000000 │ │
│ │ │如分行 │ │ │ │ │ │
├──┼──────┼─────┼──────┼────────┼───────┼──────┼───┤
│005 │林彤陵 │高雄縣仁武│000000000 │99,260元 │95年2月28日 │FA0000000 │ │
│ │ │鄉農會信用│ │ │ │ │ │
│ │ │部 │ │ │ │ │ │
├──┼──────┼─────┼──────┼────────┼───────┼──────┼───┤
│006 │林彤陵 │高雄縣仁武│000000000 │85,785元 │95年3月31日 │FA0000000 │ │
│ │ │鄉農會信用│ │ │ │ │ │
│ │ │部 │ │ │ │ │ │
├──┼──────┼─────┼──────┼────────┼───────┼──────┼───┤
│007 │頂瑞機械股份│第一商業銀│00000000 │1,482,390元 │95年4月30日 │AD0000000 │ │
│ │有限公司 │行五甲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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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左營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左營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