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 告 美商奧多比公司法定代理人 Daniel C. Senior Co Assistant原 告 美商安捷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Willam P. President原 告 美商歐特克公司法定代理人 Marcia K. SR.VP.Gen原 告 美商賓特利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Gregory S Chief Exe原 告 以色列商希馬頓公司法定代理人 Yossi Ben原 告 美商微軟公司法定代理人 Nancy J.A Assistant原 告 美商參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Araon C.v原 告 美商優擎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Anthony J Chairman,原 告 趨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明正原 告 欣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時屏上十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沈之馨律師 滕澤珩律師 林詩梅律師被 告 甲○○ 7之1號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移送於本院民事庭。 理 由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 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定有明文。二、茲認本件附帶民事訴訟案情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 審判,應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0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曾家貽 法 官 袁雪華 法 官 陳彥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翁其良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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