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易字,95年度,1046號
TYDM,95,易,1046,200609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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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5年度易字第1046號
  公 訴 人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6之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
改依通常程序審理(95年度偵字第13125 號),被告於本院準備
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
聽取檢察官及當事人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
行簡式審判程序,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共同連續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其重製物為光碟,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一及二所示之盜版光碟合計伍佰零伍片、塑膠桶貳個及新台幣壹仟貳佰伍拾元均沒收。
事 實
一、甲○○明知如附表一所示之影音光碟及附表二所示之音樂光 碟,分別由如附表一及二所示之著作權人享有著作財產權, 為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非經前述各著作權人之同意 或授權,不得擅自重製或散布。詎其竟與某真實姓名年籍不 詳綽號「志哥」之成年男子基於共同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 之重製物而散布之概括犯意聯絡,自民國95年6 月1 日起至 同年月4 日止,受雇綽號「志哥」之成年男子在桃園縣中壢 市○○路186 號前擺設攤位,以每張盜版影音光碟新台幣( 下同)100 元,音樂光碟50元之價格,連續販賣如附表一及 二所示之重製光碟予不特定顧客,且為規避查緝,於該攤位 旁擺放塑膠桶2 個,以供購買之顧客將消費金額投入。嗣經 警於同年月4 日下午5 時10分許在上開販賣處所當場查獲, 並扣得如附表一及二所示之盜版光碟合計505 片、塑膠桶2 個及販賣所得1,250 元。
二、案經如附表一及二所示之著作權人委由財團法人電影及錄影 著作保護基金會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訴由內政 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2 總隊第1 大隊第2 中隊報請台灣桃園 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為 有最罪之陳述,經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 程序。
理 由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甲○○迭於警詢、偵查及本院審理 中坦承不諱(參見偵查卷第15頁至第18頁、第39頁及本院卷 第12頁、第15頁至第16頁),核與附表一所示之影音光碟著 作權人之告訴代理人乙○○及附表二所示之音樂光碟著作權



人之告訴代理人丙○○於警詢中指述著作權被侵害之情節相 符(參見偵查卷第25頁及第28頁),並有扣案如附表一及二 所示之盜版光碟合計505 片可資佐證,復有現場蒐證相片12 張附卷可稽(參見偵查卷第33頁至第36頁)。而前開扣案之 盜版影音光碟經財團法人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鑑定結 果,認如附表一所示受檢識之光碟,均係侵害附表一所示著 作權人之視聽著作財產權之盜版品,此有該基金會95年6 月 4 日鑑識報告1 份在卷可稽(參見偵卷第21頁),足認被告 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予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 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二、被告行為後,刑法第28條關於共犯、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 業於94年2 月2 修正公布,並於95年7 月1 日施行,則被告 之犯行,因行為後新法業已修正正犯為2 人以上共同「實行 」犯罪,並刪除連續犯之規定,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 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 ,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規定,依從舊從輕之原則,比較新、 舊法結果,關於共犯部分,不論修正前後之規定,被告皆為 共同正犯,行為時法對被告並無不利;就修正連續犯規定部 分,行為時法將被告數行為論以連續犯之一罪處斷,對被告 較為有利,綜合上述,仍應適用較有利於被告之行為時法律 即舊法論以共同正犯、連續犯(最高法院95年第8 次刑事庭 會議決議參照)。另關於想像競合犯之修訂,則為法理明文 化,非法律變更。核被告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3 項及第2 項(聲請書誤載為第1 項)之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 權之光碟重製物而散布罪。被告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持有 之行為,為散布(即販賣行為)之階段行為,應為散布(即 販賣行為)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與真實姓名 年籍不詳綽號「志哥」之成年男子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 擔,應為共同正犯。被告先後多次犯行,時間緊接,手段相 同,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多次觸犯犯罪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 為連續犯,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規定,論以一罪,並加重 其刑。又被告以同一販賣行為,侵害上開多數著作權人之法 益,為想像競合犯,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處 斷。被告前曾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本院於94年10月27日 判處有期徒刑1 年2 月,緩刑2 年確定,並於95年1 月19日 送執行,有臺灣高等法院全國前案簡列表1 份在卷可稽,爰 審酌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及其前述之前科,品性 尚可、智識程度、販售之期間尚短、侵害著作權之數量、造 成著作權人正版影片市場之損害及其獲利之數額,犯罪所生 之損害,及犯罪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



主文所示之刑。
三、末按,沒收為從刑之一種,且與主刑有其從屬關係。如行為 後,法律有所變更,但主刑之法定最高度及最低度刑,與修 正前之舊法完全相同,或僅沒收之從刑規定有所更易,主刑 未修正時,則沒收部分,固不生比較問題,均應適用修正前 之法律;本件扣案如附表一及二所示之盜版光碟合計505 片 及塑膠桶2 個,均係供被告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1 第3 項及 第2 項之罪所用之物,另扣案之販賣所得1,250 元,亦屬被 告因犯罪所得之物,業據被告供承在卷,應依著作權法第98 條之規定宣告沒收。至其餘查扣光碟片512 片,既未經著作 財產權人告訴,且無從證明該等光碟內容之著作權人為何人 及是否有著作權,本院亦無從認定此部份光碟亦為重製他人 享有著作權之仿冒品,故與被告前揭犯行無涉,自無庸為沒 收之諭知,併此指明。
四、本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經本院認有刑事訴訟法第 451 條之1 第4 項但書第4 款情形,改行通常程序,被告於 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受命法官告知簡式 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及被告之意見後,由合議庭裁 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2 條、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 項前段,著作權法第91條之1 第3 項、第2 項、第98條,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修正前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55條、第56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丁俊成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14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哲賢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
書記官 王泰元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14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著作權法第91條之1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 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6 月以上3 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 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87條第4 款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附表一:影音光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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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號│影片名稱      │數量(片)│著 作 權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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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極地長征      │VCD 6   │迪士尼公司  │
 │  │          │DVD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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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長毛狗       │VCD 4   │迪士尼公司  │
  ├──┼──────────┼─────┼───────┤
  │ 三 │野蠻任務      │VCD 4   │迪士尼公司  │
  │  │          │DVD 2   │       │
  ├──┼──────────┼─────┼───────┤
  │ 四 │驚聲尖笑4      │VCD 2   │迪士尼公司  │
  ├──┼──────────┼─────┼───────┤
  │ 五 │靈犬萊西      │VCD 4   │迪士尼公司  │
  ├──┼──────────┼─────┼───────┤
  │ 六 │V怪客        │VCD 2   │華納公司   │
  ├──┼──────────┼─────┼───────┤
  │ 七 │海神號       │VCD 4   │華納公司   │
  │  │          │DVD 1   │       │
  ├──┼──────────┼─────┼───────┤
  │ 八 │諜對諜       │DVD 1   │華納公司   │
  ├──┼──────────┼─────┼───────┤
  │ 九 │瞞天過海2      │VCD 2   │華納公司   │
  ├──┼──────────┼─────┼───────┤
  │ 十 │特勤組       │VCD 2   │福斯公司   │
  │  │          │DVD 1   │       │
  ├──┼──────────┼─────┼───────┤
  │十一│斷背山       │VCD 2   │福斯公司   │
  ├──┼──────────┼─────┼───────┤
  │十二│絕地奶霸2      │VCD 2   │福斯公司   │
  ├──┼──────────┼─────┼───────┤
  │十三│神鬼2勢力      │VCD 2   │福斯公司   │
  ├──┼──────────┼─────┼───────┤
  │十四│冰原歷險記2     │VCD 6   │福斯公司   │
 │  │          │DVD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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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X戰警3       │VCD 6   │福斯公司   │
  ├──┼──────────┼─────┼───────┤
  │十六│魔山        │VCD 4   │福斯公司   │
  │  │          │DVD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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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臥底        │VCD 2   │環球公司   │
  ├──┼──────────┼─────┼───────┤
  │十八│鍋蓋頭       │VCD 2   │環球公司   │
  ├──┼──────────┼─────┼───────┤
  │十九│93號航班      │VCD 4   │環球公司   │
  ├──┼──────────┼─────┼───────┤
  │二十│全民情聖      │VCD 2   │哥倫比亞公司 │
  ├──┼──────────┼─────┼───────┤
  │二一│我愛上流      │VCD 2   │哥倫比亞公司 │
  ├──┼──────────┼─────┼───────┤
  │二二│蒙面俠蘇洛2     │VCD 2   │哥倫比亞公司 │
  ├──┼──────────┼─────┼───────┤
  │二三│哈拉猛男秀2     │VCD 2   │哥倫比亞公司 │
  ├──┼──────────┼─────┼───────┤
  │二四│決戰異世界2     │VCD 2   │哥倫比亞公司 │
  ├──┼──────────┼─────┼───────┤
  │二五│達文西密碼     │VCD 6   │哥倫比亞公司 │
  ├──┼──────────┼─────┼───────┤
  │二六│舊地正法      │VCD 2   │新力公司   │
  ├──┼──────────┼─────┼───────┤
  │二七│第六感追緝令2    │VCD 4   │米高梅公司  │
 │  │          │DVD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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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八│怪獸婆婆      │VCD 2   │米高梅公司  │
  ├──┼──────────┼─────┼───────┤
  │二九│倩影刺客      │VCD 2   │派拉蒙公司  │
  ├──┼──────────┼─────┼───────┤
  │三十│不可能的任務3    │VCD 8   │派拉蒙公司  │
  │  │          │DVD 2   │       │
  ├──┼──────────┼─────┼───────┤
  │三一│賴家王老五     │VCD 6   │派拉蒙公司  │
  │  │          │DVD 3   │       │
  ├──┼──────────┼─────┼───────┤
  │三二│森林保衛戰     │DVD 2   │環球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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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            計 │121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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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音樂光碟
  ┌──┬────────┬───────┬───────┐
  │編號│音樂光碟名稱  │數量(片)  │著 作 權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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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ING幸運星    │42      │艾迴     │
  ├──┼────────┼───────┼───────┤
  │ 二 │蔡依林-舞孃   │55      │科藝百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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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范逸臣-不說出的 │22      │豐華     │
  │  │溫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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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 │TANK-生存之道  │16      │華研     │
  ├──┼────────┼───────┼───────┤
  │ 五 │張韶涵-潘朵拉  │9       │福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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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 │周華健-雨人   │33      │滾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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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 │ │92      │新力博德曼  │
│ │楊丞琳-遇上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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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 │何以奇-黑白世界 │54      │環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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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 │張惠妹-我要快樂 │47      │華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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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 │張學友-雪狼湖  │14      │上華     │
  ├──┴────────┴────┬──┴───────┤
  │ 合            計 │384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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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