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促字,95年度,24091號
CHDV,95,促,24091,200609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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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5年度促字第24091號
債 權 人 翔泰木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債 務 人 乙○○○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貳佰零叁萬捌仟玖佰元及如附
  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否則應
  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5   日
         民事庭法 官 廖政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5   日
            書記官 蔡杰玲
書記官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
       ,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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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                    95年度促字第2409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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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 發  票  日 │ 金       額 │ 利 息 起 算 日 │  支 票 號 碼  │
│ 號 │         │  ( 新 臺 幣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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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94年9月30日    │800,000元       │94年11月15日     │AQ0000000       │
├──┼─────────┼───────────┼───────────┼───────────┤
│002 │94年9月30日    │521,900元       │94年11月15日     │AQ0000000       │
├──┼─────────┼───────────┼───────────┼───────────┤
│003 │94年11月15日   │217,000元       │94年11月15日     │AT0000000       │
├──┼─────────┼───────────┼───────────┼───────────┤
│004 │94年9月15日    │500,000元       │94年11月15日     │AQ0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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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翔泰木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