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促字第24025號
債 權 人 豐吉報關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債權人豐吉報關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富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豐吉報關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
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聲請狀所載請求之標的及數量中之金額為「叁萬陸零捌元」,並
不明確,請具狀釋明,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5 日
民事庭法 官 廖政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5 日
書記官 范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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