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板橋簡易庭(民事),板小字,95年度,3573號
PCEV,95,板小,3573,20060922,2

1/1頁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95年度板小字第3573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髻即鋐瑋企業社
被上訴人即
原   告 仕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
國95年8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
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貳萬零柒佰陸拾捌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
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2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林春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利海強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2  日

1/1頁


參考資料
仕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