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電信費
彰化簡易庭(民事),彰小調字,95年度,161號
CHEV,95,彰小調,161,20060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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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5年度彰小調字第161號
聲 請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劉鐵豐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彰小調字第161號給付電信費事件,於中華
民國95年9月25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
人員如下:
  法    官 陳滿賢
  書  記  官 楊志明
  調 解 委 員 蔡啟仲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劉鐵豐
  相  對  人 甲○○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肆仟肆佰元整。當庭給付聲請人
  收受。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5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  記  官 楊志明
           法    官 陳滿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5  日
           書  記  官 楊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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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區電信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