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交易字,95年度,559號
TCDM,95,交易,559,20061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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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5年度交易字第559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丁○○
選任辯護人 郭隆偉律師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5年度偵字第
8878、9239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
受命法官於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由本院合議庭裁定以簡式審判
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丁○○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處拘役伍拾玖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丁○○於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十七日晚上某時,在 其當時位於臺中縣龍井鄉○○村○○○路四一九號之居處飲 用高梁酒,已達於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程度,竟於 翌日(十八日)零時許,仍駕駛車牌號碼M六─○○三五號 自用小客車,沿臺中市○○路直行往臺中港路方向行駛,嗣 於同日零時三十五分許,途經臺中市○○路、福科路口(五 龍公園前)時,因酒精作用無法專注車前狀況,失控追撞停 放在路旁之車輛及同向前方由乙○○騎乘之機車,致乙○○ 人、車倒地並受手、腳擦傷之傷害(過失傷害部分業據乙○ ○於偵查中撤回告訴,並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暨並追 撞同向前方、由張宴誠騎乘並後載丙○○之機車,致張宴誠 、丙○○均人、車倒地,張宴誠、丙○○並分別受有左右足 踝手套性撕脫傷、頭部外傷等傷害(丁○○被訴業務過失傷 害部分,業據張宴誠、丙○○撤回告訴,由本院另行審結) 。被告丁○○經送醫救治,經抽血測得其血中酒精濃度達每 公升一八八毫克,換算呼氣酒精濃度為每公升○點九四毫克 ,因而查悉上情。
二、前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丁○○於警詢、偵查及本院審理時 均坦白承認,並有臺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道路交通事故現場 圖、車籍作業系統查詢認可資料、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 件通知單、酒精測定紀錄表所附臺中榮民總醫院酒精濃度檢 測單、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一)、(二)、刑法第一 百八十五條之三案件測試觀察職務報告各一件、車禍肇事現 場相片三十七張在卷足資佐證。且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 百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汽車駕駛人飲酒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成 份超過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者,即不得駕駛車輛,是員 警據此開具有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一份附卷可 佐。又參酌國外認定標準,對於酒精濃度呼氣已達每公升零



點五五毫克者,肇事率為一般正常人之十倍以上,且呈現判 斷力嚴重受損、體能與精神協調力受損等情(見臺灣高等法 院檢察署八十八年十一月彙編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酒 後駕車「不能安全駕駛」認定標準之相關論文資料)觀之, 本案之酒精濃度測試結果為呼氣酒精濃度每公升○點九四毫 克,顯已逾每公升零點五五毫克之安全駕駛標準,綜上判斷 ,被告於駕車當時應已達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程度 ,殆無疑義。足認被告上揭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予採信 。本案事證已臻明確,被告前揭犯行洵堪認定。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之公共危險罪。 爰審酌被告前有搶奪、違反懲治盜匪條例等刑事犯罪紀錄( 未構成累犯),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足稽, 堪認其素行不佳,被告飲酒達於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之程度,猶再駕駛汽車肇致車禍,甚且致人受傷,除對於道 路交通安全造成相當危害外,亦漠視其他用路人之生命、安 全、財產權益,惟兼衡酌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並與乙○○、 張宴誠、丙○○等傷者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害,有撤回告訴狀 三件及和解書、和解筆錄、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各一件等附 卷可按,堪認其犯後已具悔意,態度尚佳等一切情狀,本院 認蒞庭檢察官具體請求判處被告拘役五十九日,為屬適當, 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 儆。
四、至被告被訴另行涉犯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二項前段之業務 過失傷害罪嫌部分,業據告訴人張宴誠、丙○○於本院辯論 終結前撤回告訴,爰由本院另行審結,附此敘明。五、適用之法條: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 三百十條之二、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二百九十九條第 一項前段,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 段,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第二項後段,判決如主文。六、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須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本案經檢察官甲○○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16  日 交通法庭 法 官 何世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童洪芳美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16  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



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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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