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5年度,1374號
PCDV,95,除,1374,2006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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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1374號
聲 請 人 台東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分行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催字第1134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5年9 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徐玉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朱家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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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95年度除字第137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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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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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龍騰文化事│萬泰商業銀│95年5月5日 │36,000元 │0000000 │ │
│ │業股份有限│行新莊分行│ │ │ │ │
│ │公司李枝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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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東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分行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