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5年度,1356號
PCDV,95,除,1356,20061031,1

1/1頁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1356號
聲 請 人 歐樂五趾健康襪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催字第1165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5年10月3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翠琪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李瑞芝
┌─────────────────────────────────────┐
│支票附表: 95年度除字第1356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連聖企業有│玉山商業銀│95年5月31日 │ 62,125元 │0000000 │ │
│ │限公司林德│行股份有限│ │ │ │ │
│ │浩 │公司土城分│ │ │ │ │
│ │ │行 │ │ │ │ │
└───┴─────┴─────┴──────┴─────┴─────┴──┘

1/1頁


參考資料
歐樂五趾健康襪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