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矚訴字第1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徐進和選任辯護人 徐紹維律師 胡倉豪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潘政宏 法 官 何宇宸 法 官 林大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佩伶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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