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促字,95年度,15701號
MLDV,95,促,15701,2006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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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促字第15701號
債 權 人 楊清安即楊清漢即兆億貿易行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亦宏製衣有限公司戊○○○○○○○、己
○○、丁○○、乙○○、丙○○、汎祥實業有限公司、庚○○、
陳石民即石頭包裝企業社、啟祥整理有限公司鍾耀鴻、甲○○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
正下列事項,以利案件進行,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債權人之聲
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亦宏製衣有限公司汎祥實業有限公司、啟祥整理有
  限公司等之公司設立登記表及「最新」變更登記表。因上開
  債務人皆已為解散登記,請一併陳報公司解散事由、解散程
  序及「清算人」。
二、請陳報陳石民即石頭包裝企業社之商業登記資料。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21  日
         民事庭法 官 黃佩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巫穎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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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汎祥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啟祥整理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亦宏製衣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