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95年度,4號
MLDM,95,附民,4,20061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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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5年度附民字第4號
原   告 麗寶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壬○○
原   告 崴儷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玉萍
訴訟代理人 曾順生
原   告 上富尚醇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日嬌
原   告 為聖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金掌
原   告 鎮昌飲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琪貿
原   告 向喬李記商行即李楨鎔
上列4人共同 陳舜銘律師
訴訟代理人
原   告 潔美企業社即陳鉦元
      設高雄市○鎮區○○街83號
原   告 簡氏企業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區○○街105巷
法定代理人 簡禎寬 住同上
上列6 人共同
送達代收人  陳舜銘律師
被   告 方連有限公司
      設桃園縣中壢市○○路88號11樓之3
      設桃園縣中壢市○○里○○○街163號
兼法定   朱盛福 住桃園縣中壢市石頭里10鄰230號
代理人       居桃園縣中壢市○○路88號11樓之3
          居桃園縣中壢市○○里○○○街163號
被   告 丁○○ 住台北縣汐止市○○路○段228巷31弄95號
          2樓
被   告 丙○○ 住台北市○○路7巷49號3樓
被   告 庚○○ 住新竹市○區○○街356號
被   告 己○○ 住桃園縣龜山鄉○○街290巷18弄19號
被   告 癸○○ 住台北市○○區○○路656巷29號
被   告 乙○○ 住臺北縣汐止市○○路246巷2號3樓
被   告 戊○○ 住苗栗縣苑裡鎮福田里12鄰福田156之3號
被   告 子○○ 住南投縣中寮鄉○○路168之1號
          居苗栗縣苑裡鎮○○路255號
被   告 辛○○ 住苗栗縣苑裡鎮房裡里南房36號
被   告 丑○○ 住臺中市南屯區○○○○路770巷17號3樓
被   告 甲○○ 住苗栗縣通霄鎮○○里○○路576號
被   告 張芳銘 住苗栗縣頭份鎮○○街85號
被   告 癸○○ 住台北市○○區○○路656巷29號
被   告 邱志忠 住屏東縣屏東市湖西里歸義巷4之6號
被   告 陳泰元 住屏東市○○里○○鄰○○街131號
          居屏東市○○路○段86號6樓
          居台南縣佳里鎮○○路213巷91之1號6樓
          之3
          居屏東縣屏東市○○里○○鄰○○路531號
被   告 溫欣樺 住桃園縣中壢市○○里○鄰○○路○段357
          巷33號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94年度易字第410 號),經原告等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29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柳章峰
                   法 官 吳國聖
                   法 官 呂曾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千士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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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麗寶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上富尚醇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鎮昌飲料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簡氏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為聖食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崴儷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方連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