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業務侵占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95年度,412號
TPDM,95,附民,412,2006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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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五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建東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甲○○因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五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裁定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21  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 法 官 周占春
                  法 官 胡宗淦
                  法 官 林晏如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沈芳君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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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五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