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5年度,1394號
TCDV,95,訴,1394,20061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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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1394號
上 訴 人 欣大資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揚子江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因95年度訴字第1394
號給付貨款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
為新臺幣925,36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5,195元,未據
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
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鏗普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9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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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揚子江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欣大資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資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