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促字第78802號
債 權 人 立融儀器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健晟機電工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票號BE0000000、AT0000000、CL0000000、CL0000000之支票
已為提示之釋明。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9 日
民事庭法 官 林慧貞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9 日
書記官 李玲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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