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4年度,2817號
TCDV,94,訴,2817,2006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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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2817號
原   告 大漁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原   告 丁○○
上列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林正雄律師
      王銘助律師
被   告 丙○○  住台中縣
訴訟代理人 王秋霜律師
複代理人  乙○○  住台中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5年11月27日下午4時40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游文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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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漁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