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5年度,175號
NTDV,95,除,175,20061130,1

1/1頁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175號
聲 請 人 榮隆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三十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80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六日屆滿,迄 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庭法 官 黃堯讚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洪正昌
┌─────────────────────────────────────────────────┐
│支票附表:                                   95年度除字第175號 │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台幣) │ │ │
├──┼─────────┼─────────┼───────┼───────┼───────┼──┤
│001 │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台灣銀行埔里分行 │95年4月11日 │232,750元 │AB0000000 │ │
│ │司埔里酒廠 │ │ │ │ │ │
└──┴─────────┴─────────┴───────┴───────┴───────┴──┘

1/1頁


參考資料
榮隆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