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95年度,36459號
TPEV,95,北簡,36459,20061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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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北簡字第36459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三三號二
      秦瑞宏
被   告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洪文慧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錫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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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