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彰化簡易庭(民事),彰調字,95年度,133號
CHEV,95,彰調,133,20061121,1

1/1頁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5年度彰調字第133號
聲 請 人 丙○○
代 理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彰調字第133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95年11月21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
員如下:
  法    官 康弼周
  書  記  官 顏督訓
  調 解 委 員 蔡啟仲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乙○○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陸拾萬元整。給付方式
  :相對人應於民國95年11月30日前給付伍拾萬元,民國95年
  12月15日前給付伍萬元,民國95年1月15日前給付伍萬元。
  如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21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  記  官 顏督訓
           法    官 康弼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21  日
           書  記  官 顏督訓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