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彰化簡易庭(民事),彰簡調字,95年度,193號
CHEV,95,彰簡調,193,2006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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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5年度彰簡調字第193號
聲請人 甲○○
代理人 乙○○
代理人 丙○○
相對人 丁○○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彰簡調字第193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95年11月21日下午5時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
如下:
  法    官 康弼周
  書  記  官 顏督訓
  調 解 委 員 蔡啟仲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乙○○
  聲請人代理人 丙○○
  相  對  人 丁○○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伍拾萬元整。其中壹拾
  參萬元由相對人於95年12月21日前給付;另參拾柒萬元由蘇
  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95年12月21日前給付,如未為
  給付或給付不足時仍由相對人給付。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21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  記  官 顏督訓
           法    官 康弼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21  日
           書  記  官 顏督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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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