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5年度員小調字第85號
聲 請 人 蓄爾得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欣鴻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員小調字第85號給付工程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95年11月8日下午4時在本調解庭調解成立,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康弼周
書 記 官 顏督訓
調解委員 洪焜欽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甲○○
相對人法定代理人 乙○○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壹萬柒仟元整。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08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書 記 官 顏督訓
法 官 康弼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08 日
書 記 官 顏督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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