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簡移調字,95年度,547號
KSEV,95,雄簡移調,547,20061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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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甲○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陳錦昇
  相 對 人 乙○○
  代 理 人 宋旻熹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簡移調字第547 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
國95年12月14日上午9 時41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
事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藍家慶
  書記官 戴顯澄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陳錦昇 到
相對人代理人 宋旻熹 到
調解委員   薛清正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薛清正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原告訴代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貳拾陸萬玖仟伍佰陸拾捌整
  ,及其中貳拾肆萬柒仟貳佰捌拾伍元整自民國九十五年七月
  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之利息
  。
二、原告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14  日
               書記官 戴顯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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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甲○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