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5年度,1805號
TCDV,95,除,1805,20061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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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1805號
聲 請 人 大合順磚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834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5年12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許秀芬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念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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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95年度除字第180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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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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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瑋碩建設股份有限公│台灣銀行台中港分行│95年9月27日 │63,690元 │AP六四六二八一│ │
│ │司 │ │ │ │五 │ │
├──┼─────────┼─────────┼───────────┼────────┼────────┼──┤
│002 │瑋碩建設股份有限公│第七商業銀行大雅分│95年9月27日 │18,239元 │SAH0四三一0│ │
│ │司 │行 │ │ │四二 │ │
├──┼─────────┼─────────┼───────────┼────────┼────────┼──┤
│003 │閱讀開發股份有限公│第七商業銀行大雅分│95年9月27日 │62,822元 │SAH0三八五0│ │
│ │司 │行 │ │ │0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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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合順磚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