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過失致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交訴字,95年度,265號
TCDM,95,交訴,265,20061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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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5年度交訴字第265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39號3樓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5年度偵字
第23808號)經本院合議庭裁定適用簡式審判程序,本院判決如
下:
主 文
黃村健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拾月。緩刑貳年。
犯罪事實
一、乙○○係址設台中市南屯區○○○街27號l樓之「宏昇行」  獨資商號之負責人兼司機,除自行招攬運送業務外,並駕駛 車牌號碼047-RP號自用大貨車,負責運送客戶託運之貨物, 為從事運送駕駛業務之人。嗣於民國95年9月18日ll時30分  許,乙○○駕駛上開自用大貨車,沿台中市西屯區○○區○   路由東南往西北方向行駛。旋於同日ll時49分許途經該路與  工業區l路交岔口時,本應注意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左轉彎 時,應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  轉,且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以及汽車行駛時之車前狀況 ,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等交通安全規則,而依當時情 況又無不能注意情事。詎乙○○竟疏未注意上開規定,貿然 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並將其車停止於工業區1路左轉後之 來車車道 (由西往東方向)內。適逢林珈暄騎乘車牌號碼 LAV-423號重型機車,沿台中市西屯區○○區○路由西往東方 向行進至上開交岔路口時,亦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 取必要安全措施,因而發生碰撞,致林珈瑄人車倒地後,受 有顱腦損傷、胸腹部挫傷合併內出血等傷害。旋經送醫急救 後,林珈瑄仍於同年10月2日18時47分許,因心肺功能衰竭 不治死亡。乙○○於偵察機關知悉犯罪前向台中市警察局第 六分局警員張富文自首並接受裁判。
二、案經台灣台中地方法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據報相驗後自動檢舉 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訊據被告乙○○對上開犯罪事實於偵查中坦承屬實,復據被 害人林珈瑄之子甲○○於警詢及偵查中指述明確,復有警員 張富文職務報告、相驗案件初步調查報告表暨報驗書、私立 澄清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被告駕駛執照、行車執照、車號 查詢汽車車籍資料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暨調查報告表 ( 一)、(二)等件與照片數幀附卷可稽。而本件車禍被害人林



珈瑄因車禍造成顱腦損傷、胸腹部挫傷合併內出血致心肺功 能衰竭死亡之事實,亦經本檢察官會同法醫相驗屬實,並製   有勘驗筆錄、相驗屍體證明書與驗斷書等件附卷可稽。按汽  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左列規定: 四、左  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行至交 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六、轉彎 車應讓直行車先行。又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  ,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  第l項第4、6款、第94條第3項分別訂有明文。查被告於上開  時、地駕駛上開自用大貨車本應注意前揭規定,而依當時情 況又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及此,以致發生車禍, 造成被害人送醫不治死亡,其顯有過失無訛。復加本檢察官 相驗所見,被告之過失行為,核與被害人之死亡結果間,當 具有相當之因果關係,是被告犯行已臻明確。
二、核被告乙○○所為,係犯刑法第276條第2項之業務過失致死 罪。被告肇事後經人報案,於台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警員張 富文到場時陳述肇事經過而願接受裁判,有肇事人自首情形 紀錄表1份附卷可佐,核與自首要件相符,依刑法第62條減 輕其刑。爰審酌被告之過失程度,被害人死亡家屬所受傷痛 程度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況,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查被告 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 錄表在卷可佐,其因一時疏忽,致罹刑典,事後坦承犯行, 且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有台中市西屯區調解委員會調解 書1份附卷可佐,被告經此教訓,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 本院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依刑法第74條第1項 第1款,併予宣告緩刑二年,以啓自新。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76條第2項、第74條第1項第1款,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郭明嵐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28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郭德進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書記官 陳惠玲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3   日 A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276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 3 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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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