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5年度,283號
CYDV,95,除,283,20061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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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283號
聲 請 人 僑暉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439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5年11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14  日 民二庭法 官 黃明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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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95年度除字第33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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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號 │         │         │           │  (新台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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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梅山鄉公所嘉義縣梅山鄉農會 │94年12月14日 │45,900元 │0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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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14  日 書記官 王佩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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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僑暉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