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乙○○
聲請人 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嘉簡調字第243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95年12月13日下午2時31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
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盧怡秀
書記官 林美芳
通 譯 彭郁雯
調解委員黃征雄、洪千雅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乙○○ 到
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相對人
我們願意調解。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甲○○願當場向聲請人乙○○、丙○○道歉,聲請人
等同意接受。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13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美芳
法 官 盧怡秀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13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