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本票債權關係不存在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簡移調字,96年度,32號
KSEV,96,雄簡移調,32,2007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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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原   告 甲○○
  被   告 速易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忠一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簡移調字第32號確認本票債權關係不存在
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1 月23日下午3 時35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高雄簡易庭民事解室二調解爭議:
 法 官 王俊隆
 書記官 林宜正
朗讀案由:
原     告 甲○○ 到
被告法定代理人 蔡忠一 到
調 解 委 員 許福全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以新台幣伍萬元,並交付後將支票返
  還原告作為調解方案。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許福全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原告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原告願於民國95年2 月5 日前給付原告新臺幣伍萬元。
二、被告於上揭日期前收受款項後,願將票據號碼:008803號、
  民國95年11月23日簽發、面額新台幣伍拾萬零捌佰元本票壹
  張交付原告。
三、兩造其餘請求均拋棄。
四、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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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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