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簡移調字,96年度,17號
KSEV,96,雄簡移調,17,2007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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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原   告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郭宗岳
  被   告 好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丙○○
  被   告 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簡移調字第17號清償借款事件於中華民國
96年1 月10日下午3 時32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
調解室二調解爭議:
  法 官 王俊隆
  書記官 林宜正
朗讀案由:
原告訴訟代理人 郭宗岳  到
被告兼法定代理人乙○○  到
被     告 丙○○  到
調 解 委 員 許福全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許福全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原告訴訟代理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壹拾參萬陸仟壹佰伍拾捌元
  ,及自民國(下同)95年7 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
  分十計算之利息,暨自95年8 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
  個以內者按前開百分之十計算違約金,逾期在六個月以上按
  前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之違約金。
二、原告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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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好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